首页> 中文学位 >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蕴含和心理因果性
【6h】

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蕴含和心理因果性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1.选题背景

2.文献综述

3.研究思路

第一章 无律则一元论及其争论

1.1 关于“事件”的无律则一元论

1.1.1 事件

1.1.2 严格律则

1.1.3 两种解读方式:说明和论证

1.1.4 心理的不可还原性

1.2 “标准”反驳及回应

1.2.1 对无律则一元论的关于“属性”的反驳

1.2.2 戴维森的回应

1.2.3 对戴维森的再回应

1.3 本体反驳

1.4 本章小结

2.1.1 休谟与因果性

2.2.2 因果性律则解释的两条进路

2.2 随附性

2.3 解释

2.4 心理因果性

2.5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蕴含

3.1 本体蕴含A

3.2 本体蕴含B

3.2.1 自然化的形而上学

3.2.2 本体蕴含B

3.3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一般说来,对心灵本质的探讨始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笛卡尔的理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心身关系问题,该问题在当代心灵哲学讨论中表现为基于属性的心理-物理关系问题,也就是心理因果性问题。在当代的讨论语境中,物理主义被认为是最有希望的解决路径,并且随附性在物理主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物理主义可分为还原物理主义和非还原物理主义,但是不管何种物理主义,在处理心理因果性问题上都面临了很多困难。不管是基于实体还是基于属性,各个理论都是在相似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阐述其观点的。它们都是在本体层面上理解和阐释所涉及到的概念,诸如心灵、属性、因果性等。
  区别于这种本体预设,戴维森提出的无律则一元论则提供了另一种本体框架。无律则一元论认为一些被预设为本体层次上的概念事实上并不具有本体的地位,如属性、随附性、律则等,这些概念只是描述层次上的概念。无律则一元论提出后,反响强烈,对它的理解和反驳主要集中于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上。反驳者普遍认为,无律则一元论说明不了心理属性的因果效力。尽管戴维森对反驳做出了回应,并再次重申了他关于涉及到的核心概念的理解,但是反驳者依然认为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除此,还有人指出了戴维森和反驳者之间的争论其实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框架下进行的,因此这种争论实际上是无意义的。他们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预设出发,试图说明它的预设不一致,从而指出无律则一元论面临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从本体的角度出发,厘清说明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在心理因果性的讨论的现状。本文认为,在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预设的框架下,其理论本身是一致的,可以得到合理的说明。以金在权为首的反驳者和戴维森并不是在同一个本体预设下分析无律则一元论及它对于心理因果性的解决。同时,基于无律则一元论本身的本体预设不一致的反驳也不成立。最后,借助自然化形而上学的观点,本文说明了无律则一元论及其反驳所涉及的两种本体预设的基础,从另一个角度为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的合理性给出了说明。
  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详细分析了无律则一元论,以及关于它的争论的具体内容。第二章对涉及到的核心概念进行了再分析,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反驳的无效性。第三章首先给出了无律则一元论的本体框架以及它如何说明心理因果性,最后一部分结合自然化形而上学说明无律则一元论蕴含的另一种本体框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