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韩教育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6h】

中韩教育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代理获取

目录

第一个书签之前

1.绪论

1.1研究目的及必要性

1.2研究内容

1.3研究方法

2.教育法制的概念及基本原理

2.1 教育法制的概念

2.2 教育法制的形成

2.2.1 私教育法制和教育的自由

2.2.2 公教育法制的确立和教育权

2.2.3 国家主义教育思想和教育法制

2.3 现代公教育法制的基本原理

3.中国教育法制与韩国教育法制的主要沿革

3.1 中国教育法制的主要沿革

3.1.1 教育法制建设的创建时期(1949年~1956年)

3.1.2 教育法制建设的混乱期(1957年~1979年)

3.1.3 教育法制的再建设及健康发展阶段(1980年以后)

3.2 韩国教育法制的主要沿革

3.2.1 教育发展的停滞不前及基础构建期(1948年政府成立~1961年)

3.2.2 教育法制的改革期(1961年~ 1979年)

3.2.3 教育法制的质量成长期(1979年~ 1993年)

3.2.4 教育法制度划时代的整顿和教育改革的前期(文民政府以后)

4.中国和韩国有关教育法制的具体内容比较

4.1 教育法的法源以及教育法的构造

4.1.1 中国教育法的法源及教育法的构造

4.1.2 韩国教育法的法源及教育法的构造

4.1.3 两国教育法构造比较分析

4.2 宪法上的教育关联规定

4.2.1 中国宪法上的教育相关规定

4.2.2 韩国宪法上的教育相关规定

4.2.3 两国宪法上的教育相关规定比较分析

4.3 教育法上的保障教育基本权利的相关规定

4.3.1 受教育的权利及教育机会的均等

4.3.2 义务教育的义务性与无偿性

4.3.3 两国教育法上的相关规定比较分析

5.结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展开▼

摘要

本文主要对中国和韩国两国的教育相关法律制度的成长过程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焦点可分为四大方面。 第一,了解两国的教育法的主要变化过程以及历史变迁。在形成现代教育法基础的过程中,两国都经历了严重的混乱时期。中国的教育法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之后的教育法创制时期;第二阶段为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教育法制建设的混乱期;第三阶段为1980年以后的教育法制重建和健康发展阶段。韩国自建立政府以后,首先经历了教育发展停滞不前时期,然后经历了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教育改革期,之后通过提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划时代的教育法制整顿,建立了现行有关教育的的根本法即《大韩民国教育基本法》,该法于1997年制定并实行。 第二,在两国的教育法源和教育法的体系部分,中国的教育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适应急剧发展变化的社会现状,并着眼于实现为教育部门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建国初期在没有完全建立教育法的状况下,优先制定了下级法规并实行运营。从中体会到的经验和必要性,给对中国的教育法制形成带来了很大的帮助。此后,着手制定了教育振兴计划,并于2006年颁布了全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而对全体国民的教育权利的保障以及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韩国从建国初期就制定了规定有关教育的所有内容的教育法定主义,制定了教育的最高法律《教育基本法》,并制定了有关教育的下位详细法令制定的制定规划 。 第三,在中国和韩国的宪法中,有关保障教育基本权利的规定中,两国都在强调保障国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在中国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概念中,不仅包含教育上禁止歧视的消极概念,而且还涉及国家积极扩充教育设施,并让残疾人和弱者、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平等教育的积极概念。韩国为了保障接受教育的权利,将义务教育的无偿原则明文规定写入宪法。 第四,在教育基本法中规定了公共教育基本原理、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教育的义务性及无偿性实现方式的内容。中国在2006年全面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责任和教育资源公益性。韩国在2002年对农渔村和偏僻岛屿地区的中学实施义务教育,并于2004年对所有中学生实行无偿义务教育。 从整体上看,两国的政策在整体上虽具有共同点,但在细节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同点。希望今后两国在进行教育相关法律的改善工作时,将双方的启示和优点结合在一起,相信会对彼此都有很大的帮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