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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地研究——以民事诉讼管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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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及对传统管辖原则的冲击

1.1互联网的概念

1.2互联网的特征

1.2.1网络空间的虚拟性

1.2.2网络空间的全球性

1.2.3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特性

1.2.4网络空间的即时性

1.2.5网络空间的客观性

1.3网络侵权案件的特点

1.3.1网络侵权主体不容易识别

1.3.2网络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1.3.3侵权行为后果扩大较快,范围和程度难以确定

1.3.4网络侵权行为地难以确认

1.4网络侵权对传统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冲击

1.4.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地域管辖的界限变得模糊

1.4.2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根据难以适用

1.4.3网络空间导致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

第二章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现状

2.1新主权理论

2.2管辖相对论

2.3网址管辖基础论

2.4最密切联系原则

2.5不方便法院原则

2.6以网址对应的服务器所在物理地址为地域标准的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规则

第三章美国长臂管辖理论

3.1长臂管辖权基础理论

3.2长臂管辖权的发展

第四章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原则的司法实践

4.1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审判实践

4.1.1瑞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瑞得公司)起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侵权案

4.1.2恒升集团诉王洪等侵犯名誉权案件

4.2我国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

4.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章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的确认

5.1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认定

5.2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

5.2.1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扩散性

5.2.2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的确定

第六章确定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措施探讨

6.1原告住所地的适用

6.2侵权行为地原则

6.3管辖连接点的有序性原则

6.4"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的思考

6.5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将科技手段引入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中,形成统一的网络管辖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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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域管辖包括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根据传统侵权管辖理论,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最重要的连接点,在世界上已经得到公认。但是对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方式以及作为管辖连接点的理论基础,学者们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进入21世纪之后,互联网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和巨大的影响力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但人类关于互联网的立法活动发展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人们对侵权行为地的确认、侵权行为地能否继续作为管辖依据等都存在不同的看法。各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也存在很大差异。一时间,人们对侵权行为地这个熟悉的概念忽然陌生起来。本文以互联网的特点为出发点,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对传统管辖理论的冲击、当今世界对于网络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等方面,希望对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相关问题做些探讨,以期对我国地域管辖理论和司法实践做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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