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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量刑程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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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两大基本问题一是定罪,二是量刑。确定被告人的罪与非罪是定罪的任务,量刑的任务是于定罪后对被告人是否处以刑罚及处以何种刑罚进行裁判。有鉴于二者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定罪和量刑均有其特定的程序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传统中,不论从立法方面来看还是从司法实践过程来看,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没有被加以区分,而是被统一称为“法庭审理”程序。实际上,法庭审理往往主要注重于解决定罪的问题,对于量刑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亦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门量刑程序及相应的量刑规则。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中缺乏系统、完善的量刑程序,审判机关的量刑自由裁量权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导致量刑不公正、不透明、不统一、不均衡的现象较为突出,相关的上诉、上访案件相应增多,对现有的量刑程序进行改革已经刻不容缓。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探索量刑规范化改革,并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了基础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且已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试点,是我国在量刑规范化改革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然而通过对国外量刑程序的比较研究和我国量刑程序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量刑程序在量刑程序的独立性、量刑程序设立的科学性和量刑规则的完备性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亟需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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