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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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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位

1.1 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

1.1.1 行政复议的独立地位

1.1.2 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

1.2 行政诉讼的定位

第二章 国外(地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设计

2.1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国家制度衔接设计

2.1.1 美国

2.1.2 台湾

2.2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选择程序的国家制度衔接设计

2.2.1 法国

2.2.2 日本

2.3 与诉讼类型相关联的德国

2.4 国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设计之共性

2.4.1 以救济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

2.4.2 坚持行政救济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2.4.3 在各国具体设计和实施上存有较大差异,但都衔接设置标准明确,充分发挥行政救济的优势

第三章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制度衔接设计冲突

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上的脱节

3.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在当事人资格认定上的脱节

3.2.1 申请人资格和原告资格认定方面

3.2.2 被申请人资格和被告资格认定方面

3.2.3 对利害关系人、第三人权利的保护方面

3.3 审理过程中的脱节

3.3.1 审查依据方面

3.3.2 审查范围方面

3.4 复议终局与司法最终原则的冲突

3.5 其他方面的脱节

第四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具体建议

4.1 缩小行政复议终局范围,落实司法最终原则

4.2 明确设定复议前置案件的范围

4.3 逐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

4.3.1 逐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3.2 拓宽行政诉讼审查范围

4.4 逐步推进自由选择型

4.5 其他方面

4.5.1 科学设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4.5.2 明确有条件的调解结案

4.5.3 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救济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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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当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的主要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是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救济的重要问题。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两种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不足,再加上制度自身的问题,实践中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产生了严重影响。理论界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的相关研究较少,立法上也未加以明确规范。本文中,笔者希望通过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制度衔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供助力。
   本文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位出发,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救济领域中的地位,进而引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衔接的重要意义,在分析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衔接成功经验的同时,对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脱节现象和原因进行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设计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衔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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