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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我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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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构建的必要性

1.1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构建的理论必要性

1.2 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构建的实践必要性

第二章 美国德国日本刑事速裁制度的基本特点

2.1美国的刑事速审制度

2.2德国刑事处罚令制度

2.3日本刑事速裁制度

第三章 我国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速裁程序中缺少速审权理念的指引

3.2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办案需求

3.3速裁程序协同运作机制不健全

3.4人权保障制度不充分不完善

3.5刑事速裁程序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我国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构建之设想

4.1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引入速审权的理念

4.2进一步明确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受案范围

4.3完善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运作机制

4.4完善人权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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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公正与迅速的解决案件,也一直是我们刑事司法的不懈追求。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在保障被追诉人的迅速审判权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能够有助于解决当前我国犯罪高发状态下高羁押率和超期羁押的“司法顽疾”。在国外,特别是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已经相继建立起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刑事速裁程序,在案件的分类、程序的启动、时效范围、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这无疑为我国速裁程序的构建提供了借鉴参考。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为速裁程序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程序效率低下、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构建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就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的特点修正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注重速审权的保障性立法、明确速裁程序的受案范围、设置合理的程序运作机制,同时加强律师介入,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快刑事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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