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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唐兀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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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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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本文创新点

第一章 元代“唐兀”的概念及其族群构成

一、唐兀人

二、河西人

三、西夏人

四、其他

第二节 “唐兀”在元代史籍中的概念

一、单纯指代党项族

二、一个以党项族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代称

三、西夏王国

四、地理区域

五、姓氏

六、人名

七、曲牌名

八、军事组织与军队名

第三节 元代唐兀人共同体的构成

一、党项人

二、汉人

三、鲜卑人

四、沙陀人

五、回鹘人

六、女真人

七、回回人

八、吐蕃人

九、其他

第二章 元代唐兀人的迁徙与分布

第一节 唐兀人进行民族迁徙的历史前提

第二节 元代北方地区唐兀人的迁入

一、腹里地区(中书省辖地)

二、河南江北行省北部(秦岭——淮河一线以北)

三、陕西行省

四、北方其他地区

第三节 元代南方地区唐兀人的迁入

一、河南江北行省南部(秦岭——淮河一线以南)

二、江浙行省

三、江西行省与湖广行省

四、四川行省与云南行省

第四节 元代唐兀人的迁出地——西夏故土

一、唐兀人的主要迁出地

二、留居河西的唐兀人及其在西夏故地的迁徙

三、其他民族迁入西夏故地

第三章 元代唐兀人的仕进及其政治活动

第一节 唐兀人的入仕途径

一、由怯薛入仕

二、由荫袭入仕

三、由科举入仕

四、由贡举入仕

五、由吏员入流及其他

第二节 元代唐兀人在中央的任职

一、中书省与六部

二、御史台

三、枢密院及侍卫亲军

四、诸院、寺、府、监

第三节 元代唐兀人在地方机构中的任职

一、行省与宣慰司

二、诸路、府、州、县与录事司

三、地方监察机构

四、其他地方官署

第四节 唐兀人入仕元朝的意义——以制度贡献为中心

一、儒户及相关制度

二、帝师、八思巴祭祀、僧狱制度与司袒盛

三、御史台

四、军政与站赤制度

五、其他制度

第四章 元代唐兀人的姓名与婚姻

第一节 元代唐兀人的姓名——以传世文献为中心

一、用旧姓

二、用赐姓

三、自改姓

四、不称姓

五、唐兀人的名——以蒙古名为例

第二节 元代唐兀人婚姻若干问题考补

一、元代唐兀人婚姻补考

二、通婚对象的族属

三、初婚的婚龄

四、婚姻观念与婚俗

五、几种特殊婚姻形态

第五章 元代唐兀人的家庭观念与户计归属

第一节 元代唐兀人的家庭观念

一、聚族而居

二、奉养长辈

三、教育子弟

四、丧葬循礼

第二节 元代唐兀人的户计归属与经济地位

一、民户

二、河西户

三、军户

四、站户

五、僧户

六、儒户

第六章 元代唐兀人的儒学与宗教活动

第一节 元代唐兀人的儒学

一、以理学名家为师友,崇尚闽洛诸子

二、对地方教育事业的重视

三、对忠君观念的升华

第二节 元代唐兀人的宗教活动

一、佛事活动——以河西儒士为中心

二、其他主流宗教活动

三、民间地方信仰活动

尾论

附录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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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夏遗民在元代有唐兀人、河西人和西夏人等多种称谓,而以“唐兀”最为常见。元代的“唐兀人”已不再单纯指代西夏王国的主体民族党项人,而是涵盖了原西夏王国境内所有党项、汉人、鲜卑、沙陀、回鹘、女真、回回、吐蕃等民族在内的一个大型政治共同体。
  在元王朝的统治下,唐兀人或是因作官、游学、求法等原因主动外迁,或是因签军出征以及被诸王功臣掠为投下而被动外迁,形成了在元代南北各地几乎都有分布的历史格局。就分布地域来看,北方地区唐兀人的主要迁入地是华北平原,南方地区唐兀人的主要迁入地在长江下游沿岸、淮南地区和东南沿海。凡是跨越南北的二次迁徙,唐兀人中只见有北方迁入南方,未见有南方迁入北方者。宁夏平原和河西走廊是唐兀人的主要迁出地,元朝建立后,在西夏故地迁入了许多其他民族的移民进行屯田开发,这使得外迁和留下的唐兀人都获得了与其他民族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机会。
  在仕宦方面,元朝早期登上政治舞台的唐兀人大多是经由怯薛出仕或承袭军职,元朝中后期则一般通过科举和国子学贡举入仕。就其任职情况来看,无论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中皆有唐兀人高官,不过他们之中始终没有形成拥有能够左右元朝国策或全面掌控政局的权臣家族。在地方官署中,唐兀人的任职地域主要是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承担治理和监督原南宋境内人群的重任。在儒学、佛教、监察、军政、站赤、礼乐、地方财政等方面,唐兀人利用西夏王国对国内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进行“因俗而治”的丰富政治经验,为元王朝创设了许多有助于统治多民族国家的制度。
  迁离河西故地以后,唐兀人的姓名、婚姻和家庭观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在姓名的使用上,元代唐兀人出现了使用赐姓、自行改姓和不称姓氏三种趋势,使用党项旧姓者已非常稀少,蒙、汉双名并用较为常见。在通婚方面,男性唐兀人多以汉人女子为主要通婚对象,门第较高的女性唐兀人却以蒙古人作为主要出嫁对象;唐兀人与其他族群进行族际联姻的现象,在元代早期较之晚期更为常见,而唐兀氏女性遵循“夫为妻纲”,为夫守节等行为显然是受到了汉民族的文化影响。聚族而居、奉养长辈、教育子弟和丧葬循礼是唐兀人家庭观念中最为突出的四个特征。按照元代户籍政策,分别被归入到民户、河西户、军户、站户、儒户、僧户等多种户计之中的唐兀人,以僧户和儒户的经济地位最高,往往能够享受到蠲免部分赋役的优厚待遇。
  就文化领域而言,唐兀人儒士通过拜理学名家为师或与之交游,而接纳吸收了元代儒家各派的学术思想,细致考证其师承,可知以吴澄为代表人物的草庐学派最受其青睐。正因其深知儒学教化风俗与传续道统的作用,唐兀儒士出任地方官后多有兴学事迹,而这些兴学事迹所发生的地域分布大致与他们在地方基层政权机构中任职的地域分布比例相近。经过汉地与江南文化百余年的浸润与熏陶,被程朱理学思想所强化的“君臣大义”,即绝对的、无条件的忠君观念在唐兀人的思想意识之中根深蒂固,他们便做出了与祖辈在西夏灭亡时降附蒙古所不同的政治选择,从而在元末明初的历史背景下成为了忘身殉国的烈士或不仕新朝的遗民。
  元代河西儒士的崇佛活动表现于与僧侣进行交游,参与修缮寺院,施印西夏文佛经和为寺院题写书法,考究其年代,我们可以发现元朝中后期江南地区的河西儒士已成为唐兀人佛事活动的最主要发起者,反映自唐宋以来的“三教合一”的思想趋势已然影响到了唐兀人儒士的行为。至于唐兀人与道教之间的关系,则主要依靠道观来进行维系,一方面体现为唐兀人修缮、维护道观及其产业,另一方面体现于唐兀氏文人为道观题写文学作品。相较之下,伊斯兰教和景教在唐兀人共同体中似乎没有广泛的流传。
  元朝中后期以来,迁入到各地定居的唐兀人在构建前西夏时期的谱系时往往将先世追溯为汉人世家。这种血缘认同的汉地化,最终取代了西夏遗裔对河西故地的乡土认同,泯灭了他们区别于汉人的自我意识。而当明朝建立,唐兀人不再以色目人的身份作为特权集团之一员时,维系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所有纽带便断裂了,使之最终完成了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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