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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的宪政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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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部分 财政分权与宪政

一、分权及财政分权的界定

二、财政分权的宪政价值

第二部分 财政分权的实践模式

一、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财政分权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对称型分权模式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非对称型分权模式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非对称型分权模式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对称型分权模式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对分权模式

二、国外财政分权实践的经验借鉴

(一)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结合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设置

(二)合理的财政层级体制,相配套的明细的事权财权配置

(三)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把握

三、建国后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历史评析

第三部分 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宪政分析

一、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宪政曙光

(一)分税制的实行,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规范化分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二)分税制后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权利的发展

(三)分税制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巩固了中央的权威地位

(四)分税制后地方政府逐渐具备了责权力相统一的独立财政主体地位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面临的宪政挑战

(一)分税制面临法治建设的挑战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不合理

(三)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第四部分 完善现行财政分权体制的建议

一、实现财政分权法治化,赋予地方政府权利主体地位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三、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彻底化解我国基层财政困境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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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十多年以来,首先是极大程度地增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提高,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其次在制度建设方面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规范化分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我国历届领导人不懈探索的实践问题。分税制的有效实施,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规范化分权提供了新的思维与模式。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以及政府体制改革的步伐。分税制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影响着分税制财政体制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保留了地方既得利益,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体制机制,而且,我国的分税制在中央与省两级政府间进行的还比较理想,省以下分税制呈现出五花八门的现象,分税制的实行不彻底。再加上财政税收方面法律规范的缺位,导致上级政府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推,基层政府普遍陷入财政困境。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及时与不规范更是加重了这种状况。在总结分税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当加强财政税收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以及转移支付等有法可依。由于我国政府体制过于庞大,分税制改革必然要求政府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只有实现政府机构整体的瘦身、削减,分税制才能得以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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