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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部分 财政分权与宪政
一、分权及财政分权的界定
二、财政分权的宪政价值
第二部分 财政分权的实践模式
一、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财政分权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对称型分权模式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联邦制国家的非对称型分权模式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非对称型分权模式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单一制国家的对称型分权模式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对分权模式
二、国外财政分权实践的经验借鉴
(一)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结合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设置
(二)合理的财政层级体制,相配套的明细的事权财权配置
(三)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把握
三、建国后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历史评析
第三部分 对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宪政分析
一、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宪政曙光
(一)分税制的实行,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规范化分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二)分税制后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公民权利的发展
(三)分税制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巩固了中央的权威地位
(四)分税制后地方政府逐渐具备了责权力相统一的独立财政主体地位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面临的宪政挑战
(一)分税制面临法治建设的挑战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不合理
(三)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
第四部分 完善现行财政分权体制的建议
一、实现财政分权法治化,赋予地方政府权利主体地位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三、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彻底化解我国基层财政困境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