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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刑法规制问题及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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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 言

一、行贿罪概说

(一)行贿罪的历史沿革及价值定位

1、历史沿革

2、价值定位

(二)行贿罪犯罪构成基本特征

1、犯罪客体

2、犯罪主体

3、犯罪客观方面

4、犯罪主观方面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的创新之处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的规定

1、一般规定

2、具体规定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创新之处

1、犯罪对象

2、行为方式

3、贿赂范围

4、刑罚情况

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不足分析

(一)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的基本情况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的不足

1、行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过窄

2、行贿罪的行为方式单一

3、行贿罪的贿赂范围受限

4、行贿罪的刑罚力度不足

四、我国行贿罪的立法完善

(一)行贿罪立法完善的基本方向

1、与全球化接轨

2、符合我国国情

(二)行贿罪具体立法完善情况

1、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增多

2、行贿罪的犯罪行为方式扩展

3、行贿罪的贿赂范围扩充

4、行贿罪的刑罚种类增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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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治贿赂犯罪是反腐败的关键,而行贿又是引起受贿罪的源头,所以说对行贿罪的研究不力,是我国在反腐败工作中难以取得显著成效的主要原因,尤其在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下,在涉及到同一罪名时,《公约》与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冲突,是以国际法为标准,还是依然坚持执行国内法?这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种选择。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我国有责任承担国际义务和国际社会的共同需要。伴随着《公约》的签署和批准,我国刑法尤其是贪污贿赂罪部分与有关国际公约的接轨和完善等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兴趣。近年来,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偏重于对受贿犯罪的研究和打击,而对行贿犯罪的研究还很薄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这不利十打击腐败犯罪。在签署《公约》的同时,我们应该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贿罪,以期在反腐败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公约》的有关规定,运用比较和借鉴的方法对取消谋取不正当利益、增加行贿罪的对象、扩大贿赂的范围以及完善行贿罪的刑罚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1)行贿罪概说,在这一部分,笔者在分别介绍了我国刑法行贿罪的历史沿革及价值定位,还详细的说明了行贿罪犯罪构成基本特征。(2)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的创新之处作了详细的分析,这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内容,本部分笔者首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的规定的一般规定、具体规定分别作了阐述,之后又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行贿罪创新之处的角度分别对犯罪对象、行为方式、贿赂范围、刑罚情况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不足分析,本部分同样是文章的重点,笔者先简单介绍了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的基本情况及实践适用,又接着指出了我国行贿罪刑法规制不足之处。(4)我国行贿罪的立法完善,在这部分中,笔者阐述了我国行贿罪立法完善的基本方向,建议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对我国刑法在行贿罪规制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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