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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紧急状态下行政权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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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紧急状态的界定

(一)紧急状态的含义

(二)紧急状态的特征

1 、紧急状态具有突发性

2 、紧急状态具有危险性

3 、紧急状态具有紧急性

4 、紧急状态具有程序性

(三)紧急状态的基本类型

1 、地方紧急状态和全国紧急状态

2 、自然紧急状态和人为紧急状态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受限制的表现

(一)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受限制的必要性

1 、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对性与社会性

2 、行政紧急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二)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受限制的表现

1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限制

2 、公民的财产权受到限制

3 、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受到限制

三、对行政紧急权的控制

(一)加大对行政紧急权的控制

1 、明确行政紧急权行使的限度和程序

2 、明确公民被限制权利的最低标准

3 、严格落实紧急状态下的行政问责制度

(二)加大紧急状态下公民自我保护的权利

1 、赋予公民紧急抵抗权

2 、完善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救济制度

3 、明确紧急状态下权利受损的公民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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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的一场“非典”以及随后而来的禽流感,南方雪灾,汶川地震,使紧急状态这一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一时间,各类媒体广泛报道,学术界掀起研究热潮,《紧急状态法》的制定也因此提上了议事日程。
   紧急状态期间,一方面行政权力需要相对集中和扩大,此为行政紧急权,而公民的基本权利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在承认行政权力有必要扩大的基础上,必须防止国家因行政权力的扩大而滥用行政权,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目前,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严重不足,缺乏紧急状态法制化。
   笔者认为,对行政紧急权的控制问题,最根本的是制定《紧急状态法》,将紧急状态下国家如何行使,以及在何种限度之内行使行政紧急权纳入法律之中。本文以此角度出发,第一部分论述了紧急状态的含义、特征和类型,第二部分讲述了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受到限制的表现,主要表现在公民的人身自由、私有财产、政治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三部分论述了对行政紧急权的控制,即在承认行政紧急权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下,从控制行政紧急权行使的限度和加大公民自我保护权限两个方面,强调用法律来规制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的行使条件、行使程序以及公民权利受损时的救济,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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