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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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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继承性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法理分析

1、股权的概念与性质

2、股权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与股权继承的关系

1、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2、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对股权继承的影响

(三)对公司法第76条的解析

1、《公司法》第76的进步意义

2、《公司法》第76条的不足

二、两大法系股权继承的立法与实践及其启示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股权继承的立法与实践

1、德国

2、法国

3、日本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股权继承的立法与实践

1、英国

2、美国

(三)域外立法的比较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1、域外立法的比较

2、域外立法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三、我国股权继承实务中的问题

(一)股权继承的范围模糊

(二)股权继承取得时间不明确

(三)特殊主体的股权继承问题

1、继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为公务员

(四)股权继承中的特殊问题

1、隐名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2、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权继承问题

3、无人继承股权时的问题

4、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五)股权继承人数与公司形态变化关系没有规定

四、解决建议

(一)立法要明确股权继承的范围

(二)明确股权继承取得的时间

(三)明确特殊主体的继承资格和继承方法

1、继承人为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的处理

2、继承人为公务员时的股权继承处理

(四)明确规定股权继承中的特殊问题

1、隐名股东的股权继承处理

2、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权继承问题的处理

3、无人继承股权时的处理

4、股权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

(五)规定多人继承股权导致股东人数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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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继承问题自从《公司法》76条规定以来,在一定范围内有了明确,弥补了之前法律的空白,允许公司章程自治,体现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等特征使得股权继承与继承法中的财产继承并不相同,而且该立法技术比较粗糙,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当继承人是胎儿或者公务员时怎么办,当出现隐名股东时该如何处理,夫妻间关于股权怎么分割等。此外如何平衡股东与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也是股权继承中的焦点之一。
  笔者针对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立法现状,通过国内外关于股权继承问题的规定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学者在该问题上存在的不同观点和意见,提出了对我国股权继承出现的实务问题的解决建议。一是立法要明确股权继承的范围,二是明确股权继承取得的时间,三是明确特殊主体的继承资格和继承方法,比如针对公务员,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四要对无人继承股权、隐名股东的股权继承等特殊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五要规定多人继承股权导致股东人数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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