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概念的界定
(一)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
1、公务员的概念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概念
(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特点
1、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与商事仲裁相比具有无须双方合意性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内容具有特定性
3、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重要性
4、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可进行书面审理
(三)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性质
1、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具有行政性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具有准司法性
(四)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功能
1、丰富了我国公务员人事争议解决路径
2、更好地保护我国公务员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秩序
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立法现状
(二)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立法存在的问题
1、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过窄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独立性、专业性不足
3、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配置不科学
4、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不完备
5、司法救济渠道不明确
三、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法完善
(一)拓宽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1、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将常任制公务员纳入到仲裁受理范围
2、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受理“权益”内容范围应当包括所有公务员的所有权利
(二)加强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1、明确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
2、建立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员准入制度
(三)科学配置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四)完备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1、延长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时效
2、明确规定仲裁申请时效中止、中断
3、明确调解是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
(五)明确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司法救济渠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