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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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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仲裁委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三)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四)部分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二、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仲裁委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二)劳动仲裁委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三)劳动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四)劳动仲裁委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三、其他几种特殊情形下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仲裁委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下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三)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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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成为多数劳动者用以解决其劳动争议的首要措施。除此之外,在法定期限内,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者还拥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劳动仲裁虽然有其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但并不完善。而我国的劳动诉讼因为没有专门的诉讼法规,仍然适用民诉的相关规定。这就在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上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常因为适用法律不统一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详细而造成一些麻烦。本文的写作目的旨在通过从实务中探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状况,在其中找出问题同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本文分为三部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分别分析了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和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衔接和效力衔接问题。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了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对“不予执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探究了在诉讼阶段,当事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始的诉讼请求之间的“不可分性”。本文在肯定现有劳动仲裁与诉讼规则的基础上,本着坚持程序公正,与法有据的原则,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期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权益。提高劳动纠纷案件的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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