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第一部分 刑事再审启动理由的价值选择
一、法安定性与法公正性的冲突与平衡
(一)法的安定性
(二)法的公正性
(三)冲突与平衡
二、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的冲突与平衡
(一)犯罪控制
(二)保障人权
(三)冲突与平衡
第二部分 域外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考察
一、两大法系不同的价值模式
(一)“既判力”式
(二)“禁止双重危险”式
(三)两种模式之比较
二、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域外立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
(二)英美法系国家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
(四)域外立法例的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 中国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现实考察及与域外比较
一、中国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价值模式
二、中国刑事再审启动理由的立法现状考察
(一)启动再审的标准模糊
(二)新增“非法证据未排除”为启动再审的理由
(三)新增程序违法为启动再审的理由
(四)司法解释对新证据认定规定得较为细致
三、域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比较
(一)立法体现多元价值
(二)再审大多是为了被告人的利益
(三)法律适用错误一般通过非常上告程序纠正
(四)只允许“重大”程序违法行为提起再审
(五)再审理由的认定标准客观
第四部分 中国刑事再审启动理由之重构
一、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立法重构
(一)法律适用错误问题
(二)程序违法问题
(三)新证据问题
(四)再审启动理由区分有利于和不利于被告人
(五)具体法律条文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