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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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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及相关国际条约概述

一、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概念界定

(一)被判刑人移管的含义

(二)被判刑人移管制度与相关制度的界定

二、国际条约有关被判刑人移管内容的历史演进

(一)欧洲《移交被判刑人公约》

(二)联合国《外国囚犯移管的模式协定》

(三)联合国《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罪犯转移示范条约》

三、国际条约中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发展趋势

四、国际条约中被判刑人移管条款的特征

第二部分 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的立法现状

(一)签订双边条约情况

(二)加入含有被判刑人移管内容的重要国际公约

(三)国内有关立法及其实施情况

二、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存在的理论问题

(二)被判刑人移管活动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 依据国际条约完善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

一、完善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必要性

(一)保障被判刑人人权所必须

(二)惩治犯罪所必须

(三)合理利用司法资源所必须

(四)防范刑事犯罪所必须

(五)海外反腐所必须

二、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理论建议

(二)完善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对策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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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司法等领域的交往,而在这些领域中跨国型的犯罪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作为一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手段之一的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应运而生。被判刑人移管制度就是指一个外籍罪犯在外国犯罪,该外国依据本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审判并处以刑罚,外籍罪犯的国籍国或居住地国向判刑国提出移交的申请,并经过该外籍罪犯的同意,判刑国将该外籍罪犯移交给请求国去执行剩余的刑罚。这种制度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并以当前国际刑事政策为指导,让被判刑人回到其所熟悉的环境中服刑,以便其将来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很快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也便于其亲属去服刑地对其探视,从而使被判刑人能够在一种比较人性化的环境中改造。该制度虽然属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但其与引渡、承认与执行外国生效的刑事判决以及驱逐出境等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实施,不管是对判刑国还是执行国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被判刑人本人,所带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也顺应当前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潮流。该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管辖权原则、一罪不再罚、双重罪犯以及有利于被判刑人等基本原则。
  本文主要从以下的三个章节对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探索。第一部分对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相关国际条约进行概述,从该制度的含义、在国际条约中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特征等方面进行阐述,首先让读者们对该制度进行一个框架式的了解;第二部分是在前一章节的理论基础之上,对蒙古国的被判刑移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从蒙古国国内对该制度的立法状况以及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并加入这方面的国际公约等角度分析蒙占国在建立该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部分是针对上一章节所提出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蒙古国被判刑人移管制度的必要性和建议。目前关于蒙古国移管条约和移管制度的国内法研究基本属于空白状态,因此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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