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1.洗钱与洗钱罪
2.反洗钱的概念及其意义
1.《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2.《反洗钱法》的颁布与实施
3.金融机构的相关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三)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立法不足
1.“三罪鼎立”立法形式较混乱
2.“自我洗钱”未被规定为犯罪
3.刑事责任轻微
4.没收制度设置不明确
5.相关主体责任偏轻
6.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形式化
7.现金管理立法滞后
二、域外地区反洗钱经验与对我国的借鉴
1.国际组织反洗钱法律制度
2.其他国家反洗钱法律制度
(二)域外地区反洗钱立法中值得借鉴的方法措施
1.域外地区完善了对洗钱概念的立法界定
2.通过法律环境的完善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支持
三、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统一洗钱罪立法
(二)放宽洗钱犯罪的罪过形式
(三)加重洗钱罪刑事责任
(四)细化没收措施立法
(五)加重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责任
(六)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七)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立法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