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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兵役制度——以绥远地区为中心的考察(193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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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ABSTRACT

目 录

绪 论

第一章国民政府时期兵役制度的概况

一、兵役制度的制定

二、军事机构的设置及其业务

(一)中央军事机构

(二)地方军事机构

第二章绥远地区兵役制度的推行

一、兵役制度推行的必要性

(一)军队作战的需要

(二)政权建设的需要

二、具体兵役条例与兵役工作

(一)全面抗战时期的兵役条例

(二)解放战争时期的兵役工作

三、兵役条例推行的保障

(一)强化基层保甲组织

(二)落实户籍政策

(三)办理通行证件

第三章绥远地区兵役制度推行的认识

一、兵役制度推行的作用

(一)加强军队建设

(二)对地方治理的意义

二、兵役制度推行的弊端

(一)役政人员贪腐

(二)逃兵现象普遍

(三)扰乱社会治安

(四)纠弊举措

结 语

附 录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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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军队建设,巩固政权统治,应对战时需要,国民政府在完善兵役制度方面作了很多工作。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兵役法》,并多次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颁行了一系列的兵役法规,就军队建设、兵员增补、士兵服役、国民兵组织管理、士兵优待及奖惩、军人管理等诸多兵役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兵役制度。
  绥远省政府依据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规定,结合战时作战需要和绥远地区的社会状况,也颁行了一系列兵役条例,开展征兵训练等项工作。同时,绥远省政府依据国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强化基层保甲组织,落实户籍工作,办理通行证件等一系列举措,以确保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绥远地区兵役政策的颁行和兵役工作的开展,对于军队建设和社会治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受训兵员以军队补给或正式组编成军的方式参与战斗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战事的胜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国民政府兵役制度的落实和兵役工作的开展效果有限。随着战事的告急,其弊端日益凸显。以绥远地区为例,基层役政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逃兵不断、抓丁普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等弊政问题十分普遍,对军队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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