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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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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立法

一、环境困境及其实质

(一)环境困境

(二)环境困境的实质

二、环境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环境立法的产生

(二)环境立法的发展

第二章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概述

一、环境立法价值取向问题的引出

二、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发展

三、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意义

第三章我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研究

一、国外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一)美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二)韩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三)日本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四)国际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二、中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现状

三、我国与当代主要国家环境价值取向的比较分析

第四章我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完善

一、实现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影响

二、规定“生态利益优先权”原则

三、保持物种多样性原则

四、重实践多实用原则

五、实现环境法治是确定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最终目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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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由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概述、我国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存在的问题研究、可持续发展观下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的完善三个部分组成,通过对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析以及对现代环境立法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种价值取向的归纳和总结,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比较分析来论证和阐明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以及该怎样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 如何应对环境困境?导致生态危机的原因是什么?本人从常人的视角出发逐步引出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抽象概念,最终联系到实际,得出完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就是完善环境立法根本。 就生态危机的原因实质来说,主要是人的价值观念问题,人的理性要求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促使环境立法者不断形成合乎理性的法律价值观念。在追求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合理性的实践中,人类通过不断的否定旧的观念,最终形成了关于环境立法价值合理性的现代理念。博登海默曾说过:“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基本价值,一个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个真正的法律秩序。”所以说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行为约束,其立法的内在价值取向将直接决定其实然的调控效果。 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首先是理论的完善,没有理论基础的环境立法不可能是理性的环境立法,要研究中国环境法立法问题,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立法价值问题的,因为任何立法都有其价值取向,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均以其内心衡定的价值观念决定法律规范的取舍。从环境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本人针对当代世界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实践,对它们的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现代环境立法在新的环境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正在朝着符合环境保护理念的方向发展,正在逐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在指导思想上仍为传统价值伦理观所左右,仅为一种表层的环境保护主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无论在学术水平、范围广度还是在理论深度上都存在差距。这不能适应环境思想发展的需要,也与国际环境立法潮流相背离,所以必须改造和完善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的价值取向。我们要利用西方先进的环境立法价值理念,来指导中国环境法的实践,解决目前的环境立法困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向着中国环境法治前进,并将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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