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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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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

一、有关概念的梳理

(一)文化、法律文化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界定

(三)法治的内涵

二、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纬度检讨

(一)全面“西化”与“本土化”之争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之和

第二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封闭性与开放性之辩

(一)一脉相承、源远流长的合理基础

(二)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开放基因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粹

(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天道思想

(二)“亲亲仁民”的社会本位思想

(三)“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

(四)“四维八德”的礼法思想

(五)“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契合

一、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观念契合的可能性

(一)“融合同化”的文化特征是接受外来文化的根本保障

(二)人文主义情怀是契合西方法治观念理性基础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理念契合的表现

(一)追求“良法、良治”的目的一致性

(二)追求“公平、正义”的本质一致性

第四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的具体积极影响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立法的影响

(一)在立法形式上的影响

(二)在立法内容上的影响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执法监督的影响

(一)在监督原则上的影响

(二)在具体制度上的影响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司法的影响

(一)在刑事上的影响

(二)在民事上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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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值得自豪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中华文化一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历史遗留下来了的丰富宝贵遗产。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思想成果进行系统、深入的探索,透过历史现象,探究中国传统法律的内涵,以史为鉴,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传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不可替代的借鉴作用。没有民族精神的健强,没有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真正的复兴,国家强盛、社会和谐、经济繁荣一系列目标是不能达到的。要建设既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又不违背中国法治现代化价值要求的法律制度,就必须做到会通古今中西,改进制度,继承优良的传统法律文化,并有选择的借鉴、吸收国外的优秀法律成果。
  在如何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问题上,主张全面“西化”的,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看作是障碍;主张“本土化”的,则认为“西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没有其生长的土壤。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本文认为:中、西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而是可以“兼收并蓄”的。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超越时空的界限,去探究文化深处的特质,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天下为公”等主要特征进行分析,证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是理性的、合道的、极富生命力的。从人文的角度看,西方的法治观念有许多根本价值追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暗合”,这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文化的“契合”。全世界各民族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人类本身的福祉,所以,全球文化虽然多样化,目标却是一致的。同理,无论法治的模式如何多样,其目的也都是追求“良法良治”,追求文明和先进是当前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理由和目标。
  在没有出现普适的法治模式的前提下,中国法治之路必须注重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的研究和实践。中国当下的法治实践应贯彻吸收人类一切先进文化的原则,首先是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精粹,同时也包括西方法律文化在内的其它法律文化。从影响程度来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应当是内在的、主体性的,甚至是根本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则是外在的、客体性的和具体的。从中国传统文化兼容性特征来讲,传统法律文化不但不是法治现代化的阻力,而且还是能溶解西方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的混合动力,在为法治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同时,传统法律文化也必然能实现自身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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