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预见的概述
一、预见的概念界定
(一)立法中的预见
(二)理论中的预见
二、预见的类型厘定
(一)法律制定中的预见与司法认定中的预见
(二)普通过失中的预见与特殊过失中的预见
(三)疏忽大意中的预见与过于自信中的预见
(四)单独过失中的预见与共同过失中的预见
第二章预见的构成要素
一、预见对象
(一)对行为的预见
(二)对结果的预见
二、预见程度
(一)具体性预见
(二)抽象性预见
三、预见能力
(一)预见能力与注意能力
(二)预见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
四、预见时间
(一)实施危害行为前的预见
(二)实施危害行为时的预见
第三章 预见的判定
一、预见的判断标准
(一)学说介评
(二)“类型人”标准说之提倡
二、预见的判断顺序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预见
(二)预见应有的判断顺序
三、判断顺序存在的意义
(一)理论层面
(二)实践层面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