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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方侵权责任”到“三方契约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归责原则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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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动机

二、相关学术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与论题指向

(一)研究方法

(二)论题指向

四、论文结构

第一章 现行道交法归责原则研究评价

一、现行道交法归责原则研究的三种模式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

(三)二元归责原则

二、双方侵权责任:现行道交法归责原则的理论内核

(一)侵权责任:现行道交法归责原则研究的共同指向

(二)侵权责任类型细化:侵权责任归责的必然导向

三、对现行道交法归责原则研究的反思

(一)责任认定繁难:侵权责任类型细化实践的困难

(二)人车关系紧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实效性分析

四、“三方契约责任”:道交法归责理论研究的论题转向

(一)三方契约责任的概念界定

(二)三方契约责任的建构难题

第二章 城市道路关系格局的三维分析框架

一、传统“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分析模式的缺陷性分析

(一)管理型政府的制度外化:传统分析模式的立论基础

(二)人车关系紧张:传统分析模式的内在张力与现实显现

(三)服务型政府的制度内化:传统模式重构的内在要求

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条简明标准

(一)安全性与畅通性:抽象三条简明标准的原则

(二)行人通过斑马线时的安全感

(三)机动车通行的畅通性分析

(四)交管部门维护交通秩序时的关注重点

三、三维分析架构的优势及其理论意义探究

(一)从“制度外化”到“制度内化”:加强交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二)从“管理”到“服务”:促使交管部门职能转变

(三)“三方契约责任”理论建构的实证依据

第三章 “三方契约责任”的制度建构展开

一、法律主体视角下的理论建构

(一)三维分析模式中的交通法律关系的三方主体

(二)三方主体的连接支点

(三)“三方契约责任”理论建构的关键

二、“契约责任”:法律责任视角下的理论建构

(一)契约责任建构的资源依托

(二)听证程序:“契约责任”实现手段

(三)“凯罩经验”:“契约责任”的现实萌芽

三、“三方契约责任”理论的责任划分探析

(一)交管部门

(二)机动车驾驶人

(三)行人

第四章 对“三方契约责任”归责理论的检验

一、“高额赔偿”的案例

二、传统“双方侵权责任”处理的显失公平

(一)现行道交法处理的逻辑与案例解读

(二)“含冤”的机动车驾驶人与无奈的道交法

三、“三方契约责任”理论的合理化处理及其验证

(一)“信号灯坏了”由谁负责

(二)违反“最低限度的共识”的法律后果

结语

一、“三方契约责任”的理论魅力

二、论题指向的局限性说明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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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集中规定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对这种归责原则,学术界将其界定为一种“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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