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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过错所致第三人受有损失之保护——契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

机译:律师过错所致第三人受有损失之保护——契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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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律师过错所致第三人受有损失之保护,尽管确认该项损失可赔,但究竟属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各国却有所不同。此类案型发生的频率较高,在我国亦如是,但法院的认定以及判决理由却有待商榷,往往认为此乃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但倘若以契约责任,唯一可行路径即是引入德国法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尽管该项契约备受争议,但确有存在之合理基础,然比较德国与我国之法律背景,完善我国侵权责任并建立专家责任制度更切合我国国情。而就目前而言,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其作为侵权责任之一般条款以对纯粹经济损失加以保护方为最佳路径。
机译:对于律师过错所致第三人受有损失之保护,尽管确认该项损失可赔,但究竟属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各国却有所不同。此类案型发生的频率较高,在我国亦如是,但法院的认定以及判决理由却有待商榷,往往认为此乃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但倘若以契约责任,唯一可行路径即是引入德国法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尽管该项契约备受争议,但确有存在之合理基础,然比较德国与我国之法律背景,完善我国侵权责任并建立专家责任制度更切合我国国情。而就目前而言,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其作为侵权责任之一般条款以对纯粹经济损失加以保护方为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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