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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尔·塔米尔文化权利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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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绪论

一、塔米尔文化权利理论的缘起

(一)文化权利蕴含的模糊性

(二)相互对立的自我观

二、塔米尔文化权利涵义解读

(一)文化权利的界定

(二)文化权利的双重维度

(三)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

三、塔米尔文化权利理论的评价

(一)文化权利理论的意义

(二)文化权利理论的局限性

结语:共享文化权利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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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耶尔塔米尔的文化权利理论进行了缜密的考察。本文总共分为三部分,我在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一些学者对文化权利的解读基础上,从探讨两种相互对立的自我观入手,详细阐述塔米尔所发展的一种更加平衡、更为包容、更具广泛一致性的人的观念。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文化权利理论的主要内容。在深入探讨塔米尔文化权利理论的主要内容之前,首先考查了文化权利的两个子概念,即文化和权利,这有助于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塔米尔的文化权利理论。我将文化视为由一系列共享的意义、道德和习俗构成的,以及增进生活在同一领域内的群体成员认同的价值观。个人的利益是权利的基础。塔米尔反复重申,权利是一种手段,它能保障个人过一种经过他们反思之后所珍视的生活。文化权利就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人权。自主与多元是塔米尔文化权利的两个重要视角。塔米尔从自主原则推导出文化权利是一种个人权利而非集体权利,而且协作性义务将个体与共同体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它不仅没有削弱和腐蚀公共道德,甚至丰富和发展了社群主义或民族主义的道德内涵。塔米尔认为文化权利只有在一个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保护的世界上才是有意义的。个人自主与文化多互为表里,并且对于文化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将在本文第三部分对塔米尔的文化权利理论进行评价。塔米尔的文化权利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个人主义原子化的极端倾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极大地扩展了自由主义的生存空间。然而,由于塔米尔将文化多元论预设为其理论前提,而文化多元隐含着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这一主张,势必导致自由主义的理性普遍诉求与个体自我意识之间深刻的联系和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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