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法律确定性进路的研究——以波斯纳的“超越解释”为工具
【6h】

法律确定性进路的研究——以波斯纳的“超越解释”为工具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论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二、研究路径和分析方法

第一章 法律确定性概述

一、法律确定性的涵义梳理

(一)法律确定性涵义的理论发展

(二)法律确定性的定义

二、影响法律确定性因素的探究

(一)影响法律确定性的多维表现

(二)影响法律确定性的原因

第二章 探寻法律确定性进路——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涵义

(一)法律解释的定义

(二)法律解释的特征

二、法律解释实现法律确定性

(一)法律解释通往法律确定性的“静态之路”

(二)法律解释通往法律确定性的“动态之路”

三、我国目前确立的法律解释现状

(一)我国现有的法律解释方法

(二)我国法律解释的困境

第三章 波斯纳实用主义下的“超越解释”理论

一、波斯纳的法学实用主义

(一)波斯纳的实用主义理论

(二)波斯纳对法律确定性进路的寻求

二、波斯纳的法律解释认识论

(一)普通法与大陆法下的法律解释

(二)波斯纳眼中的法律解释客观性

(三)波斯纳的法律解释观——“超越解释”

第四章 “超越解释”对我国法律确定性的启示

一、“超越解释”对我国法律确定性研究的意识冲击

(一)法律确定性认识冲破定式思维

(二)正视法律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二、为我国司法审判活动提供理论和实践工具

(一)关注法官经验的价值

(二)理性看待法官的自由裁量

(三)为判决结果提供更强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结论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展开▼

摘要

法律确定性一直在法哲学研究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作为法律表述社会现象、调整社会关系的前提,承载着人们对法律可预测性以及行为指引的信赖与追求。确定性的法律如同严格守护国家公权力大门的卫士,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使法律得以客观的规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获得公正权威的司法判决,从而维护国家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然而,法律作为主观认识的产物必然具有主观性所不能克服的认识缺陷。表现为法律规则的语义模糊、多义,内容表述不明确的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在司法活动中法律规则选择的不确定的情况。法律不确定因素对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带来冲击,使法律权威性产生动摇。因而本文力图寻找克服不确定因素影响,探究法律确定性的进路。从对法律解释的涵义与特点出发,以法律解释为工具,解释、分析法律规则的静态与动态的不确定因素,最终得到内容与指向明确的法律结果。论证法律解释能够从法学理论与司法活动两方面对法律确定性进行弥补和完善,作为通往法律确定性的进路。而我国现阶段对法律解释研究的视野未突破形式主义框架的束缚,吸收与借鉴其他学派理念的意识薄弱。同时我国法律解释方法多限于横向的平移法律规则的概念,没有从纵向的司法实践出发与复杂的社会关系结合进行解释。应此对种困境引入波斯纳的“超越解释”理念。作为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波斯纳继承了其对三段论有效性的怀疑,确立经验在推理中的重要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法律确定性进路的新方向——“超越解释”。波斯纳通过论证三段论中前提与结果逻辑推理有效性存在缺陷,提出经验在司法活动中的推理价值。强调“超越解释”更适用于制定法国家的法律系统,源于它能够弥补僵化的法律规则所导致的法律滞后性。实用主义下的“超越解释”对我国法律确定性进路无论从研究视野广度的拓展,还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导向上均有借鉴意义。冲破根深蒂固的法律解释理论框架限制,重视理论与实践互助互进的价值,正视法官利用经验在司法活动中得到确定性结果的作用,从而理性看待法官自由裁量在我国司法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寻求法律确定性的进路是多条的,“超越解释”这条进路诚然有其不完善之处,但应当看到其促进法律确定性的价值。实现法律确定性下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使我国真正的成为一个法治强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