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二)选题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金代司法机构的设置及司法官员的民族构成
(一)刑部官员的民族构成
(二)大理寺官员的民族构成
(三)御史台官员的民族构成
(四)谏院官员的民族构成
(五)提刑司官员的民族构成
二、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任方式
(一)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拔
(二)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任用
三、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管理
(一)考课制度
(二)廉察制度
(三)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致仕
(四)对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惩治与监督措施
结语
附录
附表 1 金代刑部官员情况表
附表 2金代大理寺官员情况表
附表 3金代御史台官员情况表
附表 4金代谏院官员情况表
附表 5金代提刑司(后改为按察司)官员情况表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