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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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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二)选题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状况

一、金代司法机构的设置及司法官员的民族构成

(一)刑部官员的民族构成

(二)大理寺官员的民族构成

(三)御史台官员的民族构成

(四)谏院官员的民族构成

(五)提刑司官员的民族构成

二、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任方式

(一)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拔

(二)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任用

三、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管理

(一)考课制度

(二)廉察制度

(三)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致仕

(四)对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惩治与监督措施

结语

附录

附表 1 金代刑部官员情况表

附表 2金代大理寺官员情况表

附表 3金代御史台官员情况表

附表 4金代谏院官员情况表

附表 5金代提刑司(后改为按察司)官员情况表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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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代的司法机构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大体参照唐宋模式制定。金代统治者在选任司法机构官员时,既吸收了中原政权的治国经验,又带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少数民族政权,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中不可避免的带有民族色彩,统治者在选任这类官员时会从民族出身、家世背景、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为了进一步研究金代司法机构官员这一群体,文章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本研究分析了各个司法机构官员的民族成分,通过相关数量统计,以数据的形式说明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民族构成,从而进一步探究金代民族政策对选任管理司法官员带来的影响和作用。其次,分析科举取士、荫补制度、世袭制度、军功入仕、荐举入仕等选官方式在选任司法机构官员时的适用情况。结合司法机构官员的民族成分和宗族关系,探究金代司法官员选拔特点,再从迁转特点、对司法官员素质的培养与要求、身份限制、防范措施等方面探究金代司法官员的任用情况。最后从考课制度、廉察制度、司法官员的致仕及相关惩治监督措施等方面论述金代司法机构官员的管理制度。作为以女真族为统治主体的少数民族政权,在新的政治环境、民族环境、文化环境下,统治者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司法官员选任制度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国家机器的稳定运转,金代的司法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也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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