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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本溪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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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特别是随着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革新,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面临着很多亟待改革的问题。
   本溪市从1995年开始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了人事制度改革,迄今经历了改革探索阶段(1995年11月-1999年10月)、改革深化阶段(1999年10月-2005年10月)和进一步深化阶段(2005年10月至今)。每一阶段的改革都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整了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实行了人员聘用制,改革了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产权制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本溪市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本溪市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改革的措施与步骤安排不当,人事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以及人事改革立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所以存在这类问题,因为主要在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现行人事制度的影响,人员观念也相对落后,缺乏与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推进本溪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实施岗位管理、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加强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建设等方面入手,为本溪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促进本溪市公益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不断完善,促进其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促进本溪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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