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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地理标志保护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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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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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地理标志的概念与法律属性

1.1地理标志的概念

1.2地理标志与近似概念辨析

1.2.1地理标志与商标

1.2.2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

1.2.3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

1.3地理标志的功能

1.4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与特征

1.4.1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

1.4.2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第2章TRIPS协议地理标志的保护

2.1 TRIPS协议之前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2.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2《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定》

2.1.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2.1.4《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

2.2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2.1 TRIPS协议确定的一般保护标准

2.2.2 TRIPS协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专门保护

2.2.3 TRIPS协对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

2.3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趋势

第3章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对策

3.1现行立法对地理标地志的规定

3.1.1商标法的保护

3.1.2经济法角度的保护

3.1.3行政法的保护

3.1.4刑法的保护

3.2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的缺陷及与TRIPS协议的差距

3.2.1立法的价值取向有违地理标志的法律性质

3.2.2立法层次偏低

3.2.3法律保护不到位、不一体

3.2.4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唯TRIPS协议是瞻

3.3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构建与完善

3.3.1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与立法模式的选择

3.3.2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具体立法建议

第4章结论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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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特殊类型,它反映特定地理环境与产品之间的关系,标志着产品的特定品质与信誉,对商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经济意义,它关系到一国的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健康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它对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及地理标志的重要的社会作用,同时考虑到中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及WTO成员国之一,虽通过1993年、1994年、2001年、2002年对中国商标法的不断修改,应当说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已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了,但由于理论与实践的滞后及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存在,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与突破的地方,特对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作一次体系化的探讨.文章首先明晰了地理标志的概念,论述了地理标志的功能、私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新型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同时为取得与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化进程的一致,分析并探讨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保护与国际保护的趋势,重点剖析了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与问题,重点从立法的价值取向、立法保护模式到具体的立法建议方面,从实体法方面法与程序法方面对中国地理标志的保护作了一次体系化的探索,旨在实现地理标志的可转让等私权利益从而推动中国地理标志的创设与利用,维护我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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