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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大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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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大陆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

第2章英美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

第3章两大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限制的比较研究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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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的立法与司法状况,总结两大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限制的区别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摒弃不和理的限制方式,保留合理的方式,以期更好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并同时加以合理、适当的限制。 正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大陆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主要以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的法律规定以德法两国的判例为素材;第二部分研究英美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限制,主要以英国、美国的立法和判例为素材,期间也涉及了澳大利亚的有关材料;第三部分以前两部分的内容为基础,分析两大法系版权制度对作者精神权利限制方面的若干设想与对策。 本文前言部分揭示了精神权利保护与精神权利限制二者并存和同时发展的世界性现象,并说明笔者写作本文的动机和采用的论述方式。结语则进一步阐明写作本文的目的和着眼点,最后提出有关精神权利与其他权利划分的意义与标准的理论问题,以期对著作权立法,乃至其他法律的完善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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