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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概述
1.1 船舶碰撞与船舶油污损害的含义
1.1.1 船舶碰撞的含义
1.1.2 船舶油污损害的含义
1.2 有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
1.2.1 《1910年碰撞公约》有关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
1.2.2 《海商法》有关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
1.2.3 小结
1.3 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
1.3.1 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1.3.2 英美国家的相关规定
1.3.3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评析
1.4 小结
第2章 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2.1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
2.2 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损害的因果关系之分析
2.2.1 因果关系的四种主要学说及评析
2.2.2 小结:采纳相当因果关系说
2.2.3 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分析碰撞和油污的因果关系
2.2.4 小结: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3 漏油方和非漏油方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2.3.1 关于共同侵权本质的四种观点
2.3.2 共同侵权的本质
2.3.3 漏油方和非漏油方不构成共同侵权
2.4 船舶油污损害属于船舶碰撞造成的“第三人财产损失”
2.5 油污受害方请求权有限竞合
2.5.1 受害方享有向漏油方主张全部油污损害赔偿的权利
2.5.2 受害方享有向非漏油方主张按其碰撞过失比例承担油污损害赔偿的权利
2.5.3 请求权竞合的概念
2.5.4 请求权竟合的种类
2.5.5 小结:采纳请求权竞合说
2.5.6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的受害方请求权有限竞合.
第3章 从法经济学和利益平衡角度评析责任主体
3.1 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分析
3.1.1 汉德公式的由来及释义
3.1.2 防止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激励机制
3.2 碰撞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利益分析
3.2.1 CLC油污损害的责任限制和强制保险制度
3.2.2 非CLC油污损害的责任限额和强制保险制度
3.2.3 我国部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缺乏制度保障
3.2.4 油污请求权有限竞合保护受害方利益
第4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现状及完善建议
4.1 我国确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司法实践
4.1.1 漏油方先予赔偿
4.1.2 按碰撞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4.1.3 碰撞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 油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定的另外两种解决方案
4.2.1 油污受害方请求权有限竞合
4.2.2 漏油方为责任主体,非漏油方承担补充责任
4.3 评析并小结:采纳油污受害方请求权有限竞合
4.4 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完善建议
4.4.1 涉外、非涉外船舶油污案件适用不同法律确定责任主体
4.4.2 明确规定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的受害方请求权有限竞合
4.4.3 扩大非CLC燃油污染的船舶所有人的内涵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