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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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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国内外都存在,在国外是一种非主流就业方式。但是,劳务派遣在我国已超越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限制,呈现无序化扩大的趋势,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其发展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激化劳资矛盾,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安定。因此,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特别是设置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制度,成为当务之需。
   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通过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产生、行业分布、规范与调整、与典型用工形式相比的优势及挑战的分析,结合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本文研究目的: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发挥其用工灵活的优势,同时保证这一就业状态下的劳动者享有不低于典型就业模式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二部分,研究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界定被派遣劳动者法律地位的基础,是解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如何对劳动者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前提。我国劳务派遣三方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合同联结,依据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取得直接请求被派遣劳动者从事劳动给付的权利: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属于类似租赁合同的民事合同。
   第三部分,在分析三者关系的基础上研究雇主责任配置。我国《劳动合同法》融合了“单一雇主”、“联合雇主”模式,保护制度缺乏一致、系统的规范。本文从制度基础等层面论述我国只能选择单一雇主模式,并提出完善建议。
   第四部分,论述被派遣劳动者经济权利的保护,主要是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和职务发明权利保护。
   第五部分,论述被派遣劳动者集体权益的保障,通过对日本、美国实践的参考,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4条进行评析并提出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应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各司其职,充分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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