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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工会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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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我国海员工会的法律地位

1.1 海员工会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

1.1.1 团结权的概念和基本含义

1.1.2 团结权的法律意义

1.1.3 团结权的法律原则——社会正义原则

1.2 我国海员团结权的立法现状

1.3 我国海员工会法律地位独立性不强

1.3.1 行政批准制度对海员工会独立性的影响

1.3.2 事业单位制度对海员工会独立性的影响

1.4 海员工会法律地位独立性的提高

1.4.1 建立授权组建和核准注册制度

1.4.2 应将我国海员工会归位为海员自治性组织

第2章 海员工会的组建和内部管理

2.1 我国海员工会内部管理中的问题

2.1.1 工会组建受航运企业不当劳动行为的干涉

2.1.2 工会干部人事制度具有行政倾向性

2.1.3 工会工资制度和经费拨缴方式具有依附性

2.2 探索有效的组建和内部管理方式

2.2.1 加强对航运企业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约束

2.2.2 完善工会干部人事制度

2.2.3 完善工会工资制度和经费拨缴方式

第3章 海员工会的主要权利及其完善建议

3.1 海员工会行使主要权利现状和问题

3.2 海员工会集体谈判权

3.2.1 海员工会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

3.2.2 海员工会行使集体谈判权时存在的问题

3.2.3 完善我国海员工会集体谈判权的建议

3.3 海员工会集体行动权

3.3.1 海员工会集体行动权的理论基础

3.3.2 海员工会罢工权行使中的问题

3.3.3 外国海员罢工权立法和实践经验

3.3.4 完善我国海员罢工权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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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伴随航运市场的快速发展,海员劳务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海员和雇主之间的劳资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了促进海上劳资纠纷的有效解决,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2009年,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上建立海上劳动三方协调机制,此后,山东、广东、福建等地也相应地建立起地方海上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在该机制中,海员工会作为海员的“代言人”在三方协调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但是,受我国传统一元化的工会体制和立法滞后的影响,我国海员工会在实际工作中呈现出诸多法律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员工会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海员工会权利义务的法理基础以及我国海员工会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析,明确海员工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健全海员工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海员工会职能,增强我国海员工会的独立性,促使海员工会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争取、维护海员的合法权益。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包括三章内容,围绕我国海员工会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展开论述。
   第一章主要讨论海员工会的法律地位问题。在阐述其基本理论基础——团结权的基本含义之后,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海员工会法律地位独立性不强的表现和原因,提出明确我国海员工会独立地位的立法建议。
   第二章主要讨论海员工会的组建和内部管理问题。承接上文团结权的理论基础,进而分析工会内部现有组建、干部人事、工资和经费等制度的不合理性,提出有效的组建和内部管理方式,以增强海员工会的独立性。
   第三章以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为理论基础,讨论的是海员工会行使主要权利时存在的问题。本章分析了海员工会目前海员工会行使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时存在问题的表现和原因,在借鉴外国海员工会立法和实践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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