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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概述
1.1 质量保证制度
1.1.1 质量保证制度的含义与功能
1.1.2 质量保证制度的一般内容
1.2 造船合同中质量保证条款基本内容
1.3 质量保证制度对造船合同的影响
1.3.1 大陆法系瑕疵担保责任在造船合同中的适用
1.3.2 英美买卖法货物默示担保对造船合同的规制
1.3.3 我国法律中关于船舶质量的规定
第2章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下交船缺陷
2.1 建造方对交船缺陷的责任
2.2 交船时缺陷修理对交船期的影响
2.3 交船缺陷时买方救济
2.3.1 造船合同规定的救济
2.3.2 合同约定之外的救济
2.4 买方因质量缺陷拒绝接船时建造方的抗辩
第3章 交船后发现缺陷时质量保证条款的适用
3.1 买方发现船舶缺陷的通知义务
3.2 保修期内发现缺陷时买方的救济
3.2.1 造船合同约定的救济方式
3.2.2 法律赋予买方的救济办法
3.3 保修期内发现缺陷时建造方的抗辩
3.3.1 不属于建造方担保范围
3.3.2 买方直接向分包商或者配套厂要求保修
3.3.3 属于建造方免责或超出诉讼时效
第4章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下的保修与费用分担
4.1 保修工作的实施
4.1.1 船舶缺陷检查
4.1.2 船舶修理地点
4.2 替换配件或物料的所有权
4.3 建造方修理不能
4.4 相关费用的分担
4.4.1 直接的修理费用
4.4.2 修理缺陷的衍生费用
4.4.3 缺陷导致的财产损失
第5章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下的第三方问题
5.1 建造方对谁负有义务
5.2 分包商或供应商的保证
5.2.1 分包商(供应商)保证的不匹配性
5.2.2 建造方对分包商或供应商保证权益的转让
5.3 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
第6章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选择与我国当事方利益保护
6.1 我国当事方做为建造方时利益保护
6.1.1 选择合适的合同范本
6.1.2 划清责任范围
6.1.3 做出正确决策
6.2 我国当事方做为买方时应注意的事项
6.2.1 争取使用“上海格式”
6.2.2 履行通知义务
6.2.3 辨别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6.2.4 合理选择索赔对象和范围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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