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
1.1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含义
1.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正当性基础
1.2.1 公示替代说
1.2.2 社会实情符合说
1.2.3 弥补产权过渡期间权属空白说
1.2.4 本文观点
1.3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1.4 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之间的关系
1.4.1 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1.4.2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模式
1.4.3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模式
1.5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1.5.1 罗马法与日耳曼法
1.5.2 法国、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
1.5.3 小结及与我国立法的比较
1.6 本章小结
第2章 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1 因遗产继承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1.1 遗产继承的性质
2.1.2 遗产继承第一阶段的物权变动
2.1.3 遗产继承第二阶段的物权变动
2.1.4 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冲突与协调
2.2 因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2.1 遗嘱继承与遗赠同一立法模式
2.2.2 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立法模式
2.2.3 我国遗赠立法模式与物权法第29条的冲突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3.1 基于建造建筑物等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的理论基础
3.2 建造人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时间
3.3 建造人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要件
3.4 建造人能否基于建造行为取得违章建筑的所有权
3.4.1 违章建筑的认定
3.4.2 违章建筑在私法上的定性
3.4.3 违章建筑的处分
3.5 违法拆除建筑物能否导致物权变动
3.6 本章小结
第4章 基于公法上的原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4.1 因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4.1.1 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4.1.2 给付判决与确认判决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4.1.3 形成判决与形成裁决可直接导致物权变动
4.1.4 我国立法上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形成判决
4.2 基于强制执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4.3 基于政府征收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基于法律的规定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5.1 不动产抵押权的法定移转
5.1.1 债权让与
5.1.2 抵押物分割
5.2 因夫妻财产制导致的物权变动
5.2.1 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发生的物权变动
5.2.2 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物权变动
5.3 法定抵押权
5.3.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3.2 依“房地一体’’原则设立的不动产抵押权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6.1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物权
6.1.1 登记的性质
6.1.2 未经登记的物权的效力
6.2 违反未经登记不得处分的债权合同的效力
6.3 违反未经登记不得处分的处分行为的效力
6.4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的例外
6.4.1 违章建筑的强制执行
6.4.2 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建筑物所有权的让与
6.4.3 不动产共有人之一死亡而有无继承人不明时的共有物分割
6.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