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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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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湿地保护概述

1.1 湿地的含义与立法保护意义

1.1.1 湿地的内涵

1.1.2 湿地的类型

1.1.3 湿地的立法保护意义

1.2 湿地现状

1.2.1 域外湿地现状

1.2.2 中国湿地现状

第2章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及缺陷

2.1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现状

2.1.1 国家湿地保护的相关立法

2.1.2 地方性湿地保护立法

2.2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缺陷

2.2.1 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

2.2.2 现行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不明确

2.2.3 湿地保护具体法律制度不健全

第3章 域外湿地保护立法经验借鉴

3.1 美国湿地保护立法

3.1.1 多层位的立法体系

3.1.2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比较完善

3.2 澳大利亚湿地保护立法

3.2.1 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3.2.2 公众参与制度

3.3 日本湿地保护立法

3.3.1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3.3.2 湿地的保护与开发

第4章 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4.1 完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4.1.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

4.1.2 地方湿地立法中应注重实践性

4.2 明确湿地保护管理体制

4.2.1 建立与湿地生态系统相适应、多部门参与的决策机制

4.2.2 建立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制

4.3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具体法律制度

4.3.1 湿地开发许可制度

4.3.2 湿地有偿使用制度

4.3.3 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3.4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4.3.5 湿地公园制度

4.3.6 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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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近年来发展比较快,出台了专门湿地立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数量众多的地方湿地立法,该规章对湿地内涵及类型进行界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湿地定义不明的混乱状态,本文介绍了湿地的含义并深入分析了湿地的立法保护意义。在综合分析中国湿地的保护现状后对湿地资源破坏严重、消减速度快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虽然近年来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恢复和保护湿地,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总体状况堪忧。
  分析中国立法现状,既可以看到湿地保护立法取得的成就,也要看到湿地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专门的国家层面湿地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仍处于空白状态,湿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文之间缺乏协调性,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缺少实践性。第二,现行湿地保护管理体制不明确,即“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造成职责界限模糊,职权重复交叉的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管理体制造成协调机制缺失、协调无力的问题。第三,湿地保护具体法律制度不健全,湿地开发许可制度和湿地有偿使用制度等专门湿地保护管理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公园制度、湿地公众参与制度等的现行规定还需要不断完善。
  参考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湿地立法现状提出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解决专门的国家层面湿地立法的缺失,在地方湿地立法中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次为明确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与湿地生态系统相适应、多部门参与的决策机制及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最后是对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具体法律制度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著录项

  • 作者

    李晓青;

  •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授予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高晓露;
  • 年度 201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环境保护法;
  • 关键词

    湿地保护; 生态系统;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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