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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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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配置现状

(一)我国国有企业董事的特殊性

1.身份特殊性

2.任务特殊性

3.履职环境特殊性

(二)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规范现状

(三)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履行现状

二、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配置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国有企业董事义务配置存在的问题

1.判断标准不明确

2.激励机制不均衡

3.责任承担制度不健全

(二)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问题的成因

1.股东虚置

2.行政干预

3.监督缺失

三、合理规范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

(一)明确国有企业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1.主客观标准之取舍

2.董事义务判断标准之建立

(二)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的配套激励机制

1.政治激励与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挂钩

2.经济激励应当合理限制

3.精神激励措施共同作用

四、完善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一)健全国有企业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二)明确归责原则

(三)严格责任追究

1.民事责任的追究

2.行政责任的追究

3.刑事责任的追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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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所具有最显著的特征。本着对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决策、运营及监督等事项上各司其职,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行。在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不可避免会与规范的公司制的标准有所冲突,主要表现在股东虚置、行政控制、监督缺失三大方面上。在这种特定背景下,国有企业董事所负有的勤勉义务必然有别于一般情形下的勤勉义务。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除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企业利润,更为重要的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载体。因此,国有企业董事是否能够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其勤勉义务,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仅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来配置,并未体现出特殊性,而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判断标准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健全以及责任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如何针对特定的背景对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进行重新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环境下,我国国有企业也在进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对国有企业董事义务的法律规制,应当从一般公司法律制度出发,同时兼顾国有企业及其董事的特殊性。
  除引言外,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配置现状。相较于一般企业的董事,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在身份上、任务上以及履职环境上具有特殊性,由此窥见我国国有董事勤勉义务现状是目标多样、要求高以及责任重。第二部分是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配置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配置存在判断标准不明确、激励机制不均衡及责任机制不健全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股东虚置、行政干预、监督缺的三个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是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合理配置。构建了国有企业董事义务的判断标准及激励机制。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的完善。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个角度系统构建了违反国有企业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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