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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我国海事立法协调的基础理论研究
1.1 我国海事立法的界定
1.1.1 海事的涵义
1.1.2 我国海事立法的内涵
1.1.3 我国海事立法的外延
1.1.4 我国海事立法的特点
1.1.5 海事立法属于广义的海商法或海事法范畴
1.2 海事立法协调相关理论基础
1.2.1 海事立法协调的系统论基础
1.2.2 海事立法协调的法理学基础
1.2.3 海事立法协调的经济学基础
1.2.4 海事立法协调的行政管理学基础
1.3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
1.3.1 法的现代化和特点
1.3.2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动因
1.3.3 海事立法的现代化特征
1.4 现代海事立法协调发展的趋向
1.4.1 海事立法与海事管理理念革新的协调
1.4.2 海事立法与法制架构系统化趋向的协调
1.4.3 海事立法与国家海上管辖权分配的协调
1.4.4 海事立法与海上安全内涵拓展的协调
1.4.5 海事立法与国家海洋维权需求的协调
第2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协调研究
2.1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的国内法地位
2.1.1 影响《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国内法地位的因素
2.1.2 《海洋法公约》的国内法地位分析
2.1.3 IMO海事公约的国内法地位甄别
2.2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在我国的协调适用
2.2.1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在我国适用的差异化表现
2.2.2 《海洋法公约》和IMO海事公约适用方式的分析解决
2.3 海事立法中的IMO履约审核机制
2.3.1 IMO履约审核机制的行为特征
2.3.2 IMO履约审核机制对公约与我国海事立法关系的影响
2.3.3 我国海事立法顺应IMO履约审核机制的行动指向
第3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协调研究
3.1 我国海事立法中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
3.1.1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的现实表现
3.1.2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分立并行模式的历史评价
3.2 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不协调的表现
3.2.1 制度完善程度不对称
3.2.2 立法内容存在重复
3.2.3 立法之间存在冲突
3.3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基本路径
3.3.1 修正内河与海上分立并行的立法模式
3.3.2 统合技术规则性强的立法
3.3.3 以船舶的概念衔接内河与海上立法中的各子法系统
第4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协调研究
4.1 我国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现状分析
4.1.1 我国海事立法中的地方立法及存在的原因
4.1.2 海事立法中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4.2 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之间的冲突
4.2.1 法律制裁规定上存在冲突
4.2.2 授予权利的条件规定的法律冲突
4.2.3 设定义务(责任)的条件规定的冲突
4.3 地方立法在现代中央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
4.3.1 现代中央立法中承认地方立法存在的实例
4.3.2 现代中央立法中承认地方立法的分析
4.3.3 地方立法在我国海事立法中存在的必要性
4.4 协调海事立法中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关系的基本思路
4.4.1 发挥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央立法中的先导作用
4.4.2 协调地方先行立法权与中央立法的关系
第5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的海事立法与相关涉海立法协调研究
5.1 海事立法的边界
5.1.1 海事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5.1.2 海事立法适用的客体
5.2 其他涉海立法的边界
5.2.1 海洋立法调整的范围
5.2.2 渔业立法调整的范围
5.2.3 海关立法调整的范围
5.3 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交叉领域
5.4 海事立法边界与其他涉海立法边界的冲突
5.4.1 海事立法边界与海洋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5.4.2 海事立法边界与渔业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5.4.3 海事立法边界与海关立法边界划分存在的冲突
5.5 海事立法边界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协调路径
5.5.1 协调立法适用的空间范围
5.5.2 协调立法适用的对象范围
第6章 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协调完善
6.1 我国现有海事立法的不协调性表征
6.1.1 海事单行法与海事立法体系的不协调
6.1.2 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不协调
6.1.3 海事国内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的不协调
6.1.4 海事立法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现实需求的不协调
6.2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考量
6.2.1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考量因素
6.2.2 现代海事立法下协调完善我国海事立法的演进思路
6.2.3 现代海事立法下我国海事立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具体策略
6.3 现代海事立法下国内海事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适用的协调
6.3.1 完善直接适用国际海事公约的路径
6.3.2 明确对国际海事公约补充立法的情形
6.4 现代海事立法下内河立法与海上立法的协调
6.4.1 调整立法适用的客体
6.4.2 修正立法适用的主体
6.4.3 法律清理应当制度化
6.5 现代海事立法下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
6.5.1 明晰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6.5.2 建立专业化立法起草与评估制度
6.5.3 完善中央立法主体对地方海事立法的备案及审查制度·
6.6 现代海事立法下海事立法与其他涉海立法的协调
6.6.1 海事立法与海洋立法的协调
6.6.2 海事立法与渔业立法的协调
6.6.3 海事立法与海关立法的协调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