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海事对物诉讼制度概述
1.1 海事对物诉讼的概念
1.1.1 海事对物诉讼的含义
1.1.2 海事对物诉讼的起源:罗马法对物诉讼
1.1.3 海事对物诉讼与对人诉讼
1.2 海事对物诉讼制度的程序
1.2.1 海事对物诉讼的提起
1.2.2 海事对物诉讼中的船舶扣押
1.2.3 海事对物诉讼的审判与执行
1.3 海事对物诉讼制度的基本功能
1.3.1 债权担保功能
1.3.2 案件管辖权确立功能
1.4 海事对物诉讼制度在不同法域的演变
第2章 海事对物诉讼中“被告”的认定
2.1 海事对物诉讼中“被告”认定的不同理解
2.1.1 以船舶为“被告”
2.1.2 以船舶所有人或者光租人为“被告”
2.2 “被告”认定不清带来的法律困境
2.2.1 “一事不再理”原则应否适用
2.2.2 仲裁协议效力应否受到影响
2.3 对于海事对物诉讼之“被告”的重新审视
2.3.1 基于海事对物诉讼法律性质的考察
2.3.2 基于海事对物诉讼功能属性的考察
2.3.3 基于海事对物诉讼立法实践的考察
第3章 海事对物诉讼的起诉条件
3.1 海事对物诉讼针对的船舶范围
3.1.1 当事船舶
3.1.2 姊妹船舶
3.1.3 关联船舶
3.2 海事对物诉讼针对的海事请求范围
3.2.1 不受船舶权属关系限定的海事请求
3.2.2 受到严格限定的海事请求
3.3 真正责任人与被扣船舶之间的权属关系
3.3.1 诉因发生时的所有权或光租关系
3.3.2 提起诉讼时的所有权或光租关系
第4章 海事对物诉讼的实现方式——船舶扣押
4.1 海事对物诉讼与船舶扣押的关系
4.1.1 提起海事对物诉讼是船舶扣押的前提条件
4.1.2 船舶扣押是海事对物诉讼的实现方式
4.2 船舶扣押以后的海事对物诉讼程序发展
4.2.1 船舶扣押对于第三方权利的影响
4.2.2 提供担保:海事对物诉讼向对人诉讼转变
4.2.3 未提供担保:海事对物诉讼判决
4.3 海事对物诉讼中的错误扣船
4.3.1 海事对物诉讼中错误扣船的归责原则
4.3.2 海事对物诉讼中错误扣船归责原则的新发展
第5章 海事对物诉讼视阈下我国船舶扣押制度之反思
5.1 我国船舶扣押与海事对物诉讼的关系
5.1.1 我国船舶扣押与海事对物诉讼的异质性
5.1.2 我国船舶扣押立法的海事对物诉讼痕迹
5.1.3 我国船舶扣押与海事对物诉讼的共性
5.2 海事对物诉讼对于完善我国船舶扣押立法的借鉴意义
5.2.1 我国船舶扣押条件立法之修改建议
5.2.2 构建我国错误扣船制度之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