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预约合同概述
(一)预约合同的界定
(二)预约合同的性质
(三)预约合同的功能
二、预约合同的认定
(一)预约合同成立要件
1.内容要求
2.形式要求
(二)我国商品房认购书的认定
(三)预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1.预约合同与本约
2.预约合同与意向书
3.预约合同与附条件合同
4.预约合同与要物合同
三、预约合同的效力及违约救济
(一)预约合同的效力
1.必须磋商说
2.应当缔约说
3.内容决定说
4.预约法律效力学说的选择
(二)我国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三)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1.归责原则
2.责任形态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约合同法律制度
(一)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实践中商品房认购书的立法不足
1.2012年司法解释规定过于模糊
2.对于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未做规定
3.盲目签订合同和不理智诉求
(三)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立法不足
1.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制度
2.2003年司法解释使得在预约合同的认定上出现了难题
(四)完善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建议
1.在《民法典》债编或《合同法》总则中规定预约合同
2.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真意
3.明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预约合同的效力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