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各国实践
第一节 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产生
一、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产生
三、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发展与现状
第二节 比较法视野下的海洋油污基金
一、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
二、加拿大船源油污基金
三、新西兰油污基金
第三节 我国建立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储备溢油应急资金
二、向油污受害人提供社会化救济
三、平衡各方利益
四、弥补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之不足
第二章 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一、海洋油污基金的概念
二、海洋油污基金的特征
第二节 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法理探析
一、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正义性分析
二、海洋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第三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法律性质
一、对政府性基金说的评析
二、对信托基金说的评析
三、比较法视角:美国溢油责任信托基金的法律性质
四、本文观点
第三章 海洋油污基金信托管理模式
第一节 信托与海洋油污基金信托
一、英美法下信托的含义
二、我国法下信托的含义
三、海洋油污基金信托法律关系
第二节 采用信托模式管理海洋油污基金的理由
一、解决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之困境
二、有利于油污损害纠纷的解决和基金的管理
三、有利于保障基金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和诉讼程序的完善
第三节 海洋油污基金信托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
一、国家所享有的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所享有的权利
三、基金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 海洋油污基金的资金征收
第一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资金来源与资金结构
一、国外相关基金的资金来源
二、海洋油污基金的资金来源
三、海洋油污基金的结构
第二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征收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效率原则
第三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缴纳义务人
一、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二、向不享有责任限制权利的主体征收基金的合理性分析
第四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征收对象
一、原油和石油产品
二、持久性油类和非持久性油类
三、重油和轻油
四、我国海洋油污基金征收对象之选择
第五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课征数量、征收标准与征收限额
一、课征数量
二、征收标准
三、油轮分级征收标准设置
四、征收限额
第五章 海洋油污基金的使用
第一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政府行政机关支出的溢油应急费用
二、责任人无能力或者无需支付的污染损害赔偿金
三、特殊财政支出
第二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支付条件
一、油污损害结果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我国水域
二、索赔人申请款项源于特定的油污事故
三、受害人穷尽其它救济手段仍无法获偿
四、索赔人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五、海洋油污基金资金有一定结余
第三节 海洋油污基金支付限额的影响因素
一、海洋油污损害现状对基金支付限额的影响
二、油污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对基金支付限额的影响
三、海洋油污基金征收额对基金支付限额的影响
第四节 海洋油污基金的代位求偿权
一、海洋油污基金代位求偿权之本质
二、海洋油污基金代位求偿权之行使
三、海洋油污基金代位求偿权之诉讼时效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