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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1章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法理依据及缺陷
1.1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理论基础
1.1.1 从区域合作到新区域主义理论的演绎
1.1.2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理论的阐释
1.1.3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表现
1.2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理论的缺陷
1.3 本章小结
第2章 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法律渊源诘问
2.1 法律渊源匮乏且多以软法为主
2.1.1 投资便利化法律渊源仅有《宪章》作为硬性法律
2.1.2 其他与投资便利化相关的框架性文件
2.2 软法为主的法律渊源对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消极影响
2.2.1 软法作为法律渊源的效力
2.2.2 软法对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阻碍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上合组织各成员国阻碍投资便利化的准入壁垒
3.1 外资投资行业限制过多
3.1.1 俄罗斯
3.1.2 哈萨克斯坦
3.1.3 塔吉克斯坦
3.2 外资投资条件苛刻
3.2.1 投资比例方面的体现
3.2.2 投资期限方面的体现
3.3 外资投资审批繁琐
3.4 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国内投资立法现存问题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构建上合组织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4.1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便利化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4.2 现有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满足上合组织需要
4.3 成熟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大体具备自身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4.3.1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
4.3.2 TPP协定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推进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建议与措施
5.1 创新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理论
5.1.1 “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必要性
5.1.2 “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可行性
5.2 增加上合组织投资便利化的硬法比重
5.2.1 制定和签署《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协定》
5.2.2 在上合组织内部构建统一BIT范本
5.3 克服投资准入壁垒的对策
5.3.1 逐步确立渐进式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
5.3.2 放宽对外资资本构成的限制
5.3.3 放宽对投资期限的严格限制
5.3.4 允许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
5.4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5.4.1 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5.4.2 设立常设机构
5.4.3 投资争端解决的范围
5.4.4 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
5.5 完善中国投资立法
5.5.1 着力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5.5.2 完善与发展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建议
5.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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