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鹿特丹规则》中仲裁规定概述
(一)有关班轮运输仲裁的规定
1.班轮运输仲裁的一般规定
2.对批量合同仲裁的特殊规定
3.关于仲裁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二)非班轮运输中的仲裁规定
1.非班轮运输受《鹿特丹规则》约束时的仲裁规定
2.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单证中的仲裁规定
(三)争议产生后的仲裁协议中的例外规定
1.仲裁规定的目的
2.仲裁规定的设立原则
(二)《鹿特丹规则》仲裁规定对其他国际立法的继承与发展
1.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
2.以“具体提及方式”纳入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三)《鹿特丹规则》仲裁规定存在的争议
1.仲裁规定的“选择适用”带来的问题
2.仲裁地规定的争议
3.适用法实践中的冲突
三、《鹿特丹规则》仲裁规定对我国的影响
(一)对我国仲裁法律的影响
1.与我国现行仲裁法律规定的冲突
2.对运输单证并入的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影响
(二)对我国海事仲裁业的影响
1.对我国海事仲裁受案数量的影响
2.对我国海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影响
(三)对我国国际航运和贸易企业的影响
四、我国对公约仲裁规定的借鉴与启示
(一)我国在立法上的借鉴
1.区分规定班轮运输与批量合同的仲裁问题
2.规定批量合同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3.明确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单证仲裁条款效力
(二)我国海事仲裁业可采取的措施
(三)我国国际航运和贸易企业的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