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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料保护的地方立法研究——以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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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企业资料相关理论

(一)企业资料的定义及内涵

1.企业档案属于企业资料

2.电子文件、数据和数字资产也属于企业资料

3.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属于企业资料

4.商业秘密属于企业资料

5.网络虚拟资产属于企业资料

6.企业资料的概念及界定

(二)企业资料的性质分析

1.企业的分类

2.企业资料的分类

二、企业资料保护地方立法的比较性研究

(一)集中式管理(德国模式)

(二)分散式管理(美国模式)

1.联邦(中央)对于信息和企业资料管理的立法努力

2.州(地方)及社会对于企业资料的管理

(三)混合模式(日本模式)

(四)国外企业资料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三、企业资料保护地方立法必要性分析

(一)东北地方企业资料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1.东北企业资料保护的现状

2.东北企业资料保护的问题

(二)企业资料保护立法的必要性

1.现有法律和体制架构无法保护企业资料

2.企业资料的地方性立法,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3.企业资料的地方性立法,有利于深化东北国企改革

(四)企业资料保护立法可行性分析

3.企业资料保护的立法基础

四、企业资料保护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地方立法适宜我国现阶段立法现状

(二)选择下位法模式原因解析

1.地方立法有利于维护法律稳定性

2.立法法的修改为地方立法提供上位法的支撑

五、企业资料保护的立法构建

(一)企业资料保护立法原则

1.公产私产分类区别适用原则

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3.权力制衡原则

4.社会公益原则

(二)企业资料保护的法律制度

1.明确企业资料概念和法律定位

2.成立专门机构甄别企业资料

3.明确责任主体

4.标准化企业资料保管流程

(三)企业资料保护地方立法与相关法律关系

1.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的关系

2.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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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资料作为一种新概念,包含了所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和存储下的资料,包括人事和企业档案、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电子文件和数据等。
  对于东北地区来说,这里是历史悠久的老工业基地,有着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企业的企业资料遗失严重,其中包括很多的知识产权专利资料,企业生产数据,企业和人事档案等等,这些资料的却是,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知识更新和体制变更,严重制约了东北老国企的发展。
  由此看来,通过制度化对于企业资料进行保全就变得非常必要的。对于企业资料来说,偶尔的工作失误造成的灭失,经常会造城无法挽回的历史遗失和经济损失。
  所以现阶段的中国,特别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等制度化安排,建立一套规范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明确企业资料的法律地位,保护企业资料不受侵害和遗失,防止国有资产收流失。
  通过企业资料保护立法企业资料的相关概念会得到界定,进而保证了企业资料的合法使用,保障了相关当事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匹配和实现。
  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资料保护制度却远没有得到健全,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原因是企业资料这一概念也没有在现有的法律中得到界定。本文拟从我国企业资料存在事实,保护的现状和特点,资料保护的地方性立法特点等方面,对于企业资料保护的地方性立法进行阐述。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一个自下面上的解决路径,先通过省级立法,设计专门法律,建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多方联动,建立长期有效的企业资料保护机制。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序言,探讨企业资料保护的现实影响和意义,总结我国企业资料近年的保护与管理现状,通过国内外对比,阐述企业资料保护立法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企业资料的法律概念和定位,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企业资料的法律定位,法律概念,以及企业资料保护的法律性质新探索。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内外企业资料保护的相关立法的比较性研究,总结了企业资料保护的几种模式:欧洲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欧洲模式主张更加集中化管理,有全国性的企业档案协会,并由国家管理破产和有价值的具有悠久历史的企业资料。美国模式主张分散化和社会化管理,企业资料被视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社会化管理和私有化的特点。日本模式则是混合了集中化和分散化管理的混合体。
  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我国地方企业资料保护法立法的必要性,特别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得出必要性体现的三个方面:企业资料保护立法是东北国企改革体制改革的需要,保护国有资产盘活国有资产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东北,改变东北营商软环境的需要。
  第五部分主要并探讨了企业资料保护的立法模式,因地制宜的解决企业资料保护问题,先从下位法-地方性立法层面予以规定,待时机成熟之际,再予以行政法规中加以规定。
  第六部分主要阐述企业资料保护立法的制度性设计。包括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立法建议,从立法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设立专门机构和监督问责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构建。

著录项

  • 作者

    王梦阳;

  •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授予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 学科 法律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阎铁毅;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理论;
  • 关键词

    企业资料; 立法保护; 制度设计;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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