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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录音录像制度适用的困境与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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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概念

(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的简要发展历程

(三)实践中的价值

1.有利于提高证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可以强化对讯问活动的外部监督

3.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4.促进了执法理念转变

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适用的困境

(一)侦查阶段

1.现阶段不能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

2.犯罪嫌疑人没有相关权利

3.侦查人员素质跟不上制度的要求

4.录音录像资料是否随案移送情况不一

5.适用范围局限

6.警力不足阻碍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二)诉讼阶段

1.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证据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

3.律师调取讯问录音录像乱象

三、国内外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经验的借鉴

(一)大陆法系

1.德国

2.日本

(二)英美法系

1.英国

2.美国

(三)中国地区

1.台湾

2.香港

四、完善我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法律对策

1.明确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属性

2.扩大讯问录音录像适用范围

3.完善录音录像操作程序

4.明确讯问录音录像的监督制约

(二)司法实践完善

1.沉默权的完善

2.律师在场权的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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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在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部分地区如我国台湾省已广泛推行,二○一二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录音录像亦进行了明确规定: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的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虽然我国法律将该制度引进时间较短,但时至今日该制度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之中,宏观层面该制度的应用给我国刑事司法带来较大利益。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很多的困境,产生的问题也很突出,本文对这些问题从侦查阶段和诉讼阶段进行了总结,侦查阶段主要问题是该制度现阶段不能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选择权及被告知权;侦查人员素质跟不上制度的要求;录音录像资料是否随案移送情况不一;适用范围局限;警力配置阻碍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有效落实。诉讼阶段主要问题有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能力不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完善;律师调取讯问录音录像混乱。总结、分析问题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将该制度完善。
  因此,本文试图从完善立法、构建制度方面着手,尝试构建我国特色的“沉默权”、“律师在场权”以及完善相关规定,使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更有效发挥作用,进而确立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证据地位。另外,要对讯问录音录像的程序、操作规范以及监督等具体内容进行完善的、细化的规定,要真实、客观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侦查活动。本篇论文含有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该制度的概念并阐述讯问录音录像的法律意义及价值;第二章阐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适用的困境;第三章将国外、我国部分地区的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经验进行介绍,予以借鉴;第四章提出笔者对完善我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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