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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部地区金融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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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1.2.2 国内金融合作研究综述

1.2.3 小结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技术路线

第2章 区域金融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分析

2.1 区域经济与金融理论综述

2.2 国外区域金融合作现状

2.3 国内金融合作现状

2.4 国内外区域金融合作的成功经验及借鉴

第3章 中东部地区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3.1 中部和东部地区金融发展和合作现状

3.1.1 中部地区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3.1.2 我国四大区域金融发展比较分析

3.1.3 中东部地区金融合作现状

3.2 中东部地区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3.3 基于计量分析的中东部金融差异分析

3.3.1 聚类过程

3.3.2 中东部地区金融的分类分析

3.4 中东部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第4章 中东部地区金融合作模式与利益协调机制设计

4.1 金融合作模式选择

4.2 非合作博弈下的利益不协调情况

4.2.1 同类地区间的金融合作

4.2.2 不同类地区间的金融合作

4.3 中东部利益协调机制设计

4.3.1 重复博弈

4.3.2 转移支付

4.3.3 达成合作协议

4.4 政府推动--政府与市场联动--市场推动的利益协调机制

第5章 中东部金融合作的对策研究

5.1 发挥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

5.2 加强区域内政府金融资源的合作

5.3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5.4 构建区域金融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主要创新之处

6.3 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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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中部经济和金融发展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中部和东部发达地区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是防止“中部塌陷”,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首先,国内外金融合作的经验显示:应寻求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充分发挥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对中部金融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将中部和全国及东、西、东北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中部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问题和特征,进一步分析了中东部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制约因素。
   其次,通过聚类分析,将中东部16省根据金融发展水平的相似程度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北京、上海、天津,第二类包括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福建,第三类包括河北、山西、湖北、河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
   再次,中东部金融合作的模式应遵循:政府推动--政府与市场联动--市场推动的循序渐进模式。通过重复博弈,减少坐享其成的收益等方式有效地缓解了非合作博弈造成的“囚徒困境”和“搭便车”,并通过构建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促进中东部金融合作的进程。
   最后,结合聚类分析和博弈分析,本文提出建立区域金融中心,加强政府金融资源的合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等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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