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自首制度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6h】

自首制度适用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自首概述

1.1 自首的概念

1.2 自首的本质

第2章 一般自首

2.1 一般自首成立要件的概述

2.2 一般自首成立要件之自动投案的理解

2.3 有关自动投案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2.3.1 犯罪人在测谎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认定

2.3.2 犯罪人接到侦查机关的通知后自动投案的认定

2.3.3 犯罪人向被害人投案的认定

2.3.4 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人员向执行机关投案是否成立“自动投案”?

2.3.5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后又主动归案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2.4 一般自首成立要件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理解

2.4.1 如何理解“罪行”

2.4.2 如何理解“如实供述”

2.4.3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自己罪行”含义

2.5 有关如实供述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2.5.1 自动投案后每次供述一部分罪行,经多次审讯,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的

2.5.2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同案犯供述的不一致,但无充分证据证实其交代不属实的

第3章 准自首

3.1 准自首成立要件概述

3.2 有关准自首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3.2.1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司法机关”的认定

3.2.2 对《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罪行”的认定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自首是我国刑法设立的一项重要量刑制度,它在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提高破案效率、有效地实现刑罚目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久以来,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自首的概念、本质,以及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0年《意见》)中的“主要犯罪事实”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这使得自首制度的积极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同时,很多新的投案形式在实践中涌现,成为自首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自首制度的理论重新进行审视,揭示自首制度的本质,以助于更好地实现自首制度的刑罚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自首制度理论上的研究,对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笔者从源头入手,先对自首的概念和本质进行研讨,认为自首的概念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一般自首只有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的本质是犯罪人出于内心的主动认罪,并自愿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这样的界定,才可以有效地将自首与其他刑法裁量制度区别开来。接下来,笔者主要探讨了一般自首中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和“罪行”等概念的本质内涵与理解。在此基础上,对实践中出现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全文共二万五千字左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