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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执行权的权力性质——存在论与价值论双重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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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问题的提出

第2章 学界的主要观点及其评析

2.1 传统刑法学的语境

2.2 刑事执行法的语境

2.2.1司法权说

2.2.2 行政权说

2.2.3 二元性质说

2.2.4 独立权说

2.3 学界支持行政权观点的理论依据

第3章 存在论:可以成为司法权

3.1 何为司法权

3.1.1 司法权的含义

3.1.2 司法权的特征

3.1.3 司法权的价值导向

3.2 刑罚执行权是司法权

3.2.1 刑罚执行权符合司法权的含义

3.2.2 刑罚执行权符合司法权的特征

3.2.3 刑罚执行权以公正价值为导向

第4章 价值论:需要成为司法权

4.1 刑罚公正的实现

4.1.1 司法权说有助于刑罚公正的实现

4.1.2 行政权说不利于刑罚公正的实现

4.2 权力运行的考察

4.2.1 司法权说

4.2.2 行政权说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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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判,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规定,将对罪犯确定的各种刑罚及其相关内容付诸实施的刑事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根据在于其享有的刑罚执行权。明确刑罚执行权的权力性质,对于刑罚执行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有效执行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对于刑罚执行权的权力性质,现行法律并无直接规定,理论界亦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是行政权,也有观点认为是司法权,还有观点认为是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另一种权力。本文尝试廓清问题的语境,分析评论不同语境下的主要观点,并从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双重角度进行阐释,以论证刑罚执行权的司法权性质。
  学界在讨论这一问题时,通常有两种不同语境。其一是传统刑法学的语境,即将刑罚执行权作为刑罚论中刑罚权项下的一个子内容,对其性质进行较为粗略的论述;其二是刑事执行法的语境,将刑罚执行权性质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较为详致的论证。在传统刑法学的语境中,刑法学者们在刑罚执行权的权力性质这一问题上观点高度一致,基本上认同其司法权性质。而且,刑法学者们在肯定刑罚执行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时,只是做出一个判断,并无详细论证,似乎刑罚执行权的权力性质并不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而在刑事执行法语境下,刑罚执行权性质被研究得更为详致。由于分析角度不同,学者们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总体上看,对于这一问题,学界主要存在司法权说、行政权说、二元性质说、独立权说四种学说。
  本文认为,刑罚执行权属于司法权。为此,本文分别从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双重视角进行阐述。从存在论的角度看,司法权是与裁判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的活动所体现的权力,其基本特征是被动性、稳定性、终结性,其价值导向是公正。而刑罚执行权符合司法权的含义(目的的一致性、启动的承接性、内容上的依附性)、基本特征(符合被动性、具备稳定性、满足终局性)以及价值导向(以公正价值为导向)。因此,从存在论的角度看,刑罚执行权可以成为司法权。从价值论的角度看,通过对刑罚公正的实现和权力运行状况的考察,可知将刑罚执行权认定为司法权,不仅有利于刑罚公正的实现,且会指导刑罚执行权与其它公权力形成良性互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保障权力运行处于良性状态,而不致异化。反之,将其认定为行政权,不利于刑罚公正的实现,且刑罚执行权在运行过程中,无论是横向关系上,还是纵向关系上,都难以与其它公权力形成良性配合,并且极易异化,滋生权力腐败。因而,从价值论的视角看,将刑罚执行权界定为司法权更利于刑罚执行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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