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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实施及多渠道补偿现状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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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背景

1.2 研究意义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2.1 研究方法

2.2 研究内容

2.3 质量控制

2.4 分析方法

2.5 技术路线

第3章 结果

3.1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实施现状

3.2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满意度调查情况

3.3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3.4 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对村医影响情况

第4章 讨论

4.1方法学评价及研究意义

4.2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实施现状及效果

4.3 国家基本药物多渠道补偿落实现状及效果

4.4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几点建议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5.2 研究的创新点

5.3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综述: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补偿模式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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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和补偿方面的真实情况,探索适合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及其补偿制度的有效路径。
  方法:
  1、文献查阅法:包括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及多渠道补偿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江西省统计报表;期刊文献相关研究论文以及相关政府报告。
  2、现况调查法:对村医的调查采取入室调查,由调查员进行询问,现场填写问卷;对村民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询问户主逐户现场填写调查表。
  3、访谈法:研究现场所在市(县)、镇、村卫生系统相关领导,农医局相关领导,卫生院院长、村长及所调查的77位村医均为访谈对象。
  结果:
  1.截止2013年底,全省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行政村覆盖率为99.20%,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比例75.23%;基本药物实际可享有的品种数少至46种,多至520种,基本药物50.00%由县招标的医药公司配送;村医看病时开正规处方的比例为33.33%,其中处方合格率44.44%。
  2.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平均为38.44元,未实施该制度的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平均49.83元;实施该制度的村民认为门诊收费水平低于未实施该制度地区村民的评价(P=0.000);72.22%村医认为村卫生室整体效益下降。
  3.基本药物多渠道补偿到位率:未实施该制度的婺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津贴100.00%,防疫岗位津贴33.3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8.55%;实施该制度的修水县村医养老生活补助100.00%,一般诊疗费29.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2.53%,防疫岗位津贴5.56%;实施该制度的芦溪县整体到位率高于婺源县和修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津贴88.89%,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79.5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0.54%;全部村医表示多渠道补偿水平偏低;80.52%的村医认为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考核标准发放。
  4.2013年村医的收入大部分在3~万元左右,两次现况调查中,分别有74.07%和78.00%的村医认为实施该制度后行医收入下降;村医对收入不满意比例修水县和芦溪县为61.11%,婺源县为55.56%;对养老退休政策的评价,修水县和芦溪县有72.22%不满意,婺源县有88.89%不满意;村民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的满意度高达90.91%。
  结论:
  自2012年在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以来,实施效果显著,该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村民的医疗负担,缓解“以药养医”现状,村民满意度较高,多渠道补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村医的行医收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较差,村医合理用药安全性有待提高;多渠道补偿资金发放率和到位率偏低,村医合理收入难以保障,村医满意度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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