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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判决书说理改革——以有效说理制度建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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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刑事判决书说理概述

1.1 “理”与“说理”概念的厘清

1.2 刑事判决书说理的必要性

1.2.1实现纠纷解决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诉讼目的

1.2.2监督法官裁判的同时保护法官

1.2.3提高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

1.2.4让正义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3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的概念

第2章 我国刑事判决书说理的现状及原因

2.1 刑事判决书的说理现状

2.1.1 “聂树斌案”相关判决书的对比分析

2.1.2 典型案例与普通案例判决书的对比分析

2.1.3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本》“助长”说理畸形

2.1.4 事实说理、证据认定说理与法律论证说理存在偏差

2.1.5 定罪说理与量刑说理存在偏差

2.1.6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及不必要的判前判后说理制度

2.1.7 判决书说理缺乏针对性

2.2 刑事判决书说理现状原因分析

2.2.1 从法官角度来看

2.2.2 从判决书所辐射受众角度来看

2.2.3 从司法环境角度来看

2.2.4 其他原因

第3章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的构建

3.1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的形式标准与结果标准

3.2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的实质要素

3.2.1 事实认定说理

3.2.2 证据认定说理

3.2.3 法律论证说理

3.2.4 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再构建

3.2.5 定罪说理与量刑说理并重

3.3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的的形式要素

3.3.1 《刑事诉讼文书样本》的修改

3.3.2 刑事判决书表达方式的修正

第4章 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构建的配套措施

4.1 设立判决书的繁简分流机制

4.1.1 审前分流

4.1.2 审后分流

4.2 加强法官精英化队伍的培养

4.3 建立异议判决书的公布制度

4.4其他措施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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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判决书作为直接剥夺当事人权利的法律文书,有效的说理能够起到防止法官擅断,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而目前我们的刑事判决从格式到实质,从定罪到量刑,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论证等方面都有所欠缺,说理存在诸多问题。
  本研究从该角度切入,从法官、司法判决受众、司法环境等角度分析原因法官说理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包括现实客观上案子过多,没有时间写作,内部关系约束,审者不判,到自身思维逻辑的结果导向,再到整个司法环境的让法官只能选择独善其身。据此从事实认定、证据认定、法律论证以及法官心证形成过程几大角度构建刑事判决书具体的说理范式,并结合制度的繁简分流,作为该机制的准入标准,构建一套刑事判决书有效说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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