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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董必武1949年前的法学思想与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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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导论

1.1 研究缘起

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1.3 研究现状

2 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形成

2.1 董必武走上法律之路的艰难历程

2.1.1 受“宋埠教案”的影响

2.1.2 董必武少年求学

2.2 董必武在日本学习

2.3 董必武在前苏联学习

3 董必武在国统区的法律实践

3.1 用证据和晚清遗老博弈

3.2 法律要遵守程序

3.3 用法律应对“阳新惨案”

4 董必武在根据地的法律实践

4.1 反腐绝不手软

4.2 民主自由的宪政理念

4.3 用法律反对独裁

4.4 法院审级设置建设

4.5 审判建设

5 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特点

5.1 论党和法的关系

5.2 论党员和法的关系

5.3 推进民主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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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董必武学习法律经历主要分两段,在日本学习的是传统的大陆法系,但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又不全部来源于此,在前苏联学习期间,又深受社会主义法制熏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再教育。如果把法学以社会主义法学和资本主义法学的方式划分,董必武的学习阶段横跨了两大法学体系。
   董必武的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早在去日本学习法律之前,就有了法律实践,回国后开办律师事务所更是没有间断过法律实践,于国统区任职时也经常利用法律武器和黑暗势力做斗争,在根据地则主要是主管法律事务。但董必武在不同时期的法律实践体现着不同的法学思想。
   董必武1949年前法学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有二:其一为时代特色,在特殊的革命年代,法律有着为革命保驾护航的鲜明色彩;其二是实用性强,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董必武在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合理内核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又有创新,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制等。

著录项

  • 作者

    涂雅龙;

  •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 学科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蒋贤斌;
  • 年度 2013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中国法制史;
  • 关键词

    董必武; 法学思想; 法律实践; 1949年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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