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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价值和必要性
(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价值
1.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整合创造条件
2.为构建科学的办案模式奠定基础
3.保障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现
4.强化了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制约
(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1.人员管理行政色彩浓厚
2.检察权配置不合理
3.检察人员混岗,难以实现检察人员的价值
4.薪酬体系不合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法有效调动
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检察人员分类的基本模式
1.检察官
2.检察辅助人员
3.司法行政人员
(二)三类检察人员的员额
1.员额比例
2.员额制检察官初选
(三)内设机构的整合
(四)办案模式的构建
(五)办案责任的落实
(六)外部监督机制
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完善
(一)检察人员分类的实际困难
1.检察人员对分类改革缺乏充分的认识
2.人数众多的现有检察官难以分流
3.检察人员分类后的酬薪待遇难以保障
(二)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1.三类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规定和保障
2.每一类人员的法律内涵存在矛盾
3.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三)改革领导体制
1.转变领导体制,实行垂直领导
2.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
(四)建立分类管理体系
1.检察官的管理
2.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
3.检察行政人员的管理
(五)完善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
1.职权保障
2.身份保障
3.经济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